东港市盐政管理办公室成立于1997年,现有盐政执法人员14名,是国务院授权的东港市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辖区的盐业市场管理工作。
执法依据:
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辽宁省盐业管理条例》。
(二)查处本辖区内涉盐案件。
(三)完成省市盐业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盐政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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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