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内各企业:
根据丹东、东港市相关文件精神,我镇将在近期对辖区内没有环保手续的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报送市环保局备案,以备市环保局日后开展相关工作,请未办理环保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及时与镇企业办联系报批备案工作。
备案时需携带以下材料:
1、企业环保审批手续;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土地使用证或土地租赁合同;
4、企业公章。
请各企业请于4月25日之前携带以上材料到镇企业办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不办,后果自负。
联系电话:0415-7822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