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东港经济开发区:
为维护农民工基本权益,预防和解决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从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元旦前对全市用工企业组织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专项检查,督促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得到解决、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制造、餐饮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情况;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要从大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性和复杂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并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明确专人负责本辖区内专项检查工作,并将负责配合专项检查的工作人员名单报送东港市劳动监察局办公室(电话:0415-7190968)。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这次专项检查涉及面广,要对各个用人单位进行逐一检查,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能从实际出发,密切配合。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掌握辖区内所有用人单位情况,并与各企业负责人保持联系,在检查前让各企业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尽量节省检查时间。
(三)重视建立长效机制。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预警预测,要求企业认真填写“两网化”信息采集卡,全面建立对企业用工情况的动态监控和分类管理。同时,建立和推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等,逐步建立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及时反映,将矛盾尽量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激化。
附件:执法检查日程表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