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将至、气温升高、雨水频繁、河水渐涨。这一季节,渡河、野浴极易发生溺水危险。为切实减少学生野浴带来的危害,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禁止学生集体或私自到河渠、池塘、水库等场所游泳、野浴,坚决杜绝学生溺水事故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本着对学生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原则,通过广播、板报、班(团)队会等形式经常对学生进行野浴危害教育,通过具体事例,让学生知道野浴的危险性。
二、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要做好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职责,坚决杜绝上课及临时休息期间学生私自外出,对无故离校、旷课的学生要立刻查清原因,对野浴的学生要及时发现,坚决制止。
三、学校要与学生及家长签定禁止野浴责任书,使学生家长了解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明确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和上下学期间家长的监护职责,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坚决禁止学生野浴,保证学生生命安全。同时,学校要要求每位学生向学校签订保证不野浴承诺书。学校要将禁止野浴责任书、承诺书及时整理归档。
四、对乘车回家的学生,学校要协调好家长和车主,提出如下明确要求,一是不允许学生中途下车;二是学生下车后,要立刻回家,不要到其它地方玩耍、逗留。
五、学校因工作需要,在非节假日休息的,要通知家长,让家长做好学生的监护工作。
六、暑假前,各学校要召开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请家长注意学生的人身安全,尤其是临近河渠、池塘、水库的学校,要教育家长提高预防能力,想方设法制止学生野浴。
七、各学校要层层落实学生安全教育及监管工作责任制,保证不出现溺水死亡事故。对因教育及监管不到位导致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学校要对周边环境进行认真排查,对校园附近存在的池塘、水渠、水库等危险地段进行实地踏查、登记,教育学生远离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