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2613号)文件规定,自8月11日起公开东港市自来水公司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一、供水成本公开内容
东港市自来水公司2013-2015年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报告。
二、咨询受理
咨询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00时,下午1:30—17:30时。
咨询电话:7147566 15941538686
咨询邮箱:dgwjj322@163.com
特此公告。
东港市物价局
2016年8月11日
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书
成本监审申请单位:东港市自来水公司
成本监审项目: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成本监审时限:2016年 3月15日至 2016年6月16日
编号: 201601
一、 成本监审目的
核定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二、 审核的会计期间
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三、 成本监审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42号令);
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1219号);
5、《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实施细则》(辽价发[2006]97号)。
(二)监审对象提供的有关资料
1、城市供水成本监审表;
2、2013-2015年东港市自来水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
3、2013-2015年总账、明细账;
4、其他相关资料。
四、成本监审程序
1、依据东港市自来水公司申请,成立监审工作组,制定监审方案,发出成本监审通知书。
2、本次成本监审采取实地调研问询与重点审核相结合的方法,按照企业财务制度和成本监审相关规定,对制水成本、输配成本和期间费用进行核增核减,据此计算供水成本。
3、将成本监审结论告知成本监审对象。
4、撰写监审报告。
五、成本监审说明
(一)自来水公司基本情况
东港市自来水公司1975年12月建制,注册为东沟县自来水管理所。1978年3月改称为东沟县自来水公司。1993年8月东沟县撤县设市,遂改称为东港市自来水公司。
公司注册资金2782万元,现有职工298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50人。下设十个科室,七个基层单位。负责东港市区及周边农村2600多个单位和18万人口的生产和日常用水,供水区域26平方公里。2007年二期工程竣工后,总供水能力达12.5万吨/日(其中原水2.5万吨/日)。
(二)现行自来水价格
我市现行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2元/吨;非居民用水4.9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2元/吨。
(三)成本监审方法
本次监审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城市供水定价成本:
1、总定价成本=制水成本+输配成本+期间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2、单位定价成本(元/立方米)=总定价成本/年售水总量
(四)成本监审情况说明
1、职工薪酬的核定
(1)核减2013年管理费用中补发往年工资1529662.68元;补发往年工会经费41785.7元;补发往年保险684773.56元;
(2)核减2013年生产成本中补发往年工资1195972.6元;
(3)核减2014年绩效工资3326723元,核减2015年绩效工资4987250元。
共计核减职工薪酬11766167.54元,三年平均核减3922055.85元。
2、固定资产折旧的核定
经审核,在自来水公司固定资产中有1210万元为政府投资,按政府投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原值中所占比例予以核减。
共计核减固定资产折旧1670437.76元,三年平均核减556812.59元。
3、业务招待费的核定
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企业实际发生额的 60%计入定价成本”。因此,核减自来水公司2013年业务招待费160466.12元,核减2014年业务招待费51479.2元,核减2015年业务招待费36920.4元,共计核减248865.72元,三年平均核减82955.24元。
4、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
东港市自来水公司除售水主营业务外同时有管道铺设与维修等其他业务,形成其他业务收入,存在与主营业务共同使用资产、人员等情况,因此按照《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采用收入比例法核定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经核算2013-2015年自来水公司非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 2013年为1704950.69元,2014年为318842.28元,2015年为200943.98元,三年共计2224736.95元,三年平均为741578.98元。
综合上述四项,共核减东港市自来水公司2013-2015年成本15910207.97元,平均每年核减成本5303402.65元。
六、定价成本审核结论
东港市自来水公司所报的2013-2015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为44012002.94 元,有效年供水总量为12712427.00吨,单位供水成本3.46元/吨;成本监审核定的2013-2015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为38708600.28元,有效年供水总量为12593172吨,单位供水成本为3.07元/吨;核减总成本5303402.65元,核减单位成本0.39元/吨。
七、预计2016年成本变化因素
1、自来水原水价格调整。根据丹东市物价局丹价审发〔2015〕127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铁甲水库供自来水公司的实际供水价格,由原来的0.162元/吨调整为0.37元/吨,按照2015年原水供水总量21515789.00吨计算,原水费预计将增加4672238.71元。
2、职工薪酬调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职工薪酬比之前有所增加。经核算,东港市自来水公司 2016年工资调整后职工薪酬将比2013-2015年三年平均职工薪酬增加1842754.61元。
3、老旧管网改造。我市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大都建于上世纪90年代,距今已使用20年以上,管网老化跑冒滴漏情况严重,影响供水质量,急需彻底改造。东港市自来水公司计划于2016年开始对老旧管网进行彻底改造,工程总造价3424.5万元,预计固定资产折旧每年将增加2282990元。
综合以上三点成本变化因素,预计2016年东港市自来水公司供水总成本将达到47506583.60元,比2013-2015年三年平均供水总成本增加8797983.32元,单位成本将达到3.53元/吨,比2013-2015年三年平均单位成本增加0.46元/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被监审对象保证提供的会计报表、成本费用帐簿及相关资料真实、可靠,会计核算及成本费用的分摊方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成本监审报告中所提供的成本数据仅作为价格管理部门调定价格的依据,未经东港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于其它目的,不得发表于新闻媒体。
(三)本结论报告书一式二份。
九、成本监审作业日期
2016年 3月 15 日至 6月 16 日
十、成本监审人员
王晓阳 于大勇 毕鹤腾
十一、附件
附表: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东港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2016年6月16日
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 |||||
单位:东港市自来水公司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上报数 | 核增(减)数 | 核定数 | 预计2016年成本数 |
年供水总量(m3) | 1 | 21382184.33 | 0.00 | 21382184.33 | 21515789.00 |
有效年供水总量(m3) | 2 | 12712427.00 | -119255.00 | 12593172 | 13473259.00 |
设计日综合生产能力(m3) | 3 | 125000.00 | -25000.00 | 100000.00 | 100000.00 |
实际日综合生产能力(m3) | 4 | 58947.00 | 0.00 | 58947.00 | 58947.00 |
核定管网漏损率(%) | 5 | 40.87 | 0.00 | 40.87 | 36.60 |
一、制水成本(元) | 6 | 13058408.44 | -1708319.08 | 11350089.36 | 16194288.70 |
1、原水费 | 7 | 3638954.87 | 0.00 | 3638954.87 | 8311193.58 |
2、制水环节职工薪酬 | 8 | 4701340.82 | -1676326.87 | 3025013.95 | 3196974.58 |
3、原材料费 | 9 | 158962.42 | 0.00 | 158962.42 | 158962.42 |
4、动力费 | 10 | 4278023.66 | 0.00 | 4278023.66 | 4278023.66 |
5、修理费 | 11 | 0.00 | 0.00 | 0.00 | 0.00 |
6、制水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12 | 281126.67 | -31992.21 | 249134.46 | 249134.46 |
7、其他制水费用 | 13 | 0.00 | 0.00 | 0.00 | 0.00 |
二、输配成本(元) | 14 | 9630297.71 | -465169.75 | 9165127.96 | 12307475.43 |
1、输配环节职工薪酬 | 15 | 787361.24 | 0.00 | 787361.24 | 1646718.71 |
2、输配环节固定资产折旧 | 16 | 4087607.64 | -465169.75 | 3622437.89 | 5905427.89 |
3、修理费 | 17 | 3721122.47 | 0.00 | 3721122.47 | 3721122.47 |
4、机物料消耗 | 18 | 423986.97 | 0.00 | 423986.97 | 423986.97 |
5、其他输配费用 | 19 | 610219.40 | 0.00 | 610219.40 | 610219.40 |
三、期间费用(元) | 20 | 21323296.79 | -2388334.84 | 18934961.95 | 19746398.45 |
1、管理费用 | 21 | 15172295.03 | -1752835.51 | 13419459.52 | 13931538.57 |
2、销售费用 | 22 | 4754566.81 | -635499.33 | 4119067.47 | 4418424.92 |
3、财务费用 | 23 | 1396434.95 | 0.00 | 1396434.95 | 1396434.95 |
四、需扣除的非主营业务成本(元) | 24 | 0.00 | 741578.98 | 741578.98 | 741578.98 |
五、供水总成本(元) | 25 | 44012002.94 | -5303402.65 | 38708600.28 | 47506583.60 |
六、单位供水成本(元/m3) | 26 | 3.46 | -0.39 | 3.07 | 3.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