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农场),各有关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意见》(辽应急发[2016]5号)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全市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确保各项活动内容落实并取得成效,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港市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抓好落实。
东港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2016年8月23日
东港市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公众安全防范、规避风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应急办关于开展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指导意见》和《东港市2016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我市定于9月份在全市开展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届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原则,采取新型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拓宽覆盖面,增加受众率,大力营造全社会“知应急、学应急、懂应急、会应急”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害,为我市全面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宣传时间
2016年9月3日一9日
三、宣传主题
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主题:“普及应急知识,构建平安家园”。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有效开展,经市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杨 松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冯 刚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主任
邓君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地震局、市民政局、市商业局、市农经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动监局、市气象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人防办、市消防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经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东港供电分公司、东港检疫局、东港电视台、东港报社、东港新闻网等部门(单位)和各乡镇、街道(农场)应急办组成。
组织协调单位: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五、宣传内容
本次宣传周活动,主要以推进应急科普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主体,重点解决应急科普知识普及“最后一公里”问题。
1.在中小学学校开展以普及防火、防震、防踩踏、防溺亡等为重点内容的安全教育,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防灾避险技能。
2.在社区开展以防火、防电、防震、防煤气、防雷击和电梯伤人等为重点内容的应急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居民预防和自救互救等应急基本技能。
3.在乡村开展以防火、防汛、泥石流、山体滑坡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知识宣传,进一步提高村民规避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
4.市政府各部门及驻港中(省)直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系统)的实际,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以提高行业(系统)预防预警及应对处置能力。
六、具体活动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15日至9月2日)
1.市政府应急办研究制定并下发本次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
2.各乡镇、街道(农场),市直各有关部门及中(省)直有关单位依据《东港市第十届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工作职能,研究制定宣传周工作方案,做好场地、人员、物资等保障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宣传周活动顺利进行。并于8月26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电子文档)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9月3日至9日)
1.集中宣传
东港市政府将于9月8日,集中组织各乡镇、街道(农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常识与知识宣传活动。通过LED显示屏、悬挂条幅、发放宣传册(单)、布置宣传板等形式宣传涉及应急知识与常识等相关内容,宣传重心要深入到乡镇(街道)、社区(村屯)和企事业单位。
2.开展集中安全教育
教育局要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在开学的第一周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教育,通过设立应急科普知识园地、开办学习橱窗、开展课前5分钟应急知识问答、组织师生开展紧急避险和逃生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达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的作用。
3.应急演练
(1)各乡镇、街道(农场)要结合本地区行业(系统)实际,针对突发事件多发易发领域,结合防范和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实战演练、模拟演练、桌面推演等形式,因地制宜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特别要加强街道社区、村屯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方面的演练,学校逃生自救和安全方面的演练。
(2)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大队要组织大、中、小学校及人员密集场所开展防爆、防火、反恐等应急演练;
市安监局、市农经局要组织指导生产企业对突发事件初期处置、人员疏散及矿山救援等进行应急演练;
市卫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医疗救援、饮食卫生安全等为背景的应急演练;
市公安局、市林业局、市国士局、市交通局要组织开展交通事故救援、森林防火、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水陆交通安全等为背景的应急演练;
通过演练,进一步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操作性,提升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市政府其它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依据各自的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三)总结阶段(9月10日至15日)
宣传周活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农场),市政府各部门和驻港中(省)直各有关单位要对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肯定成绩,查找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目标,并于9月13日前将总结材料及相关图片、音视频资料一并报市政府应急办。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应急管理宣传周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组织好宣传周活动当作今年应急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责任处室要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达到通过宣传周活动来锻炼和检验应急管理干部队伍,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发展的目的。
(二)紧扣主题,创新形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围绕宣传周活动主题,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宣传内容和宣传手段,明确任务、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敖。要积极推动“辽宁应急”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广工作,力争实现应急战线全体人员的全覆盖。
(三)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等多种媒体、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广播里有声音、电视上有音像、报纸上有版面。形成上下联动,配合紧密、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界积极响应的整体合力,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围。
市政府应急办将对各地区和各相关单位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随时进行检查。
联系人:市政府应急办 曹书瑜 车洪峰
电 话:7145941 传 真:7145597
电子邮箱:dgyjb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