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省水利厅关于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立即开展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的紧急通知》要求和东港市政府4月6日下午召开的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河道环境整治,扭转我镇河道脏乱差的现状,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领导批示精神,坚持绿色发展、协调发展理念,通过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建立长效监督、定期清理等机制,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非法倾倒弃土弃渣,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实现我镇河道“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工作目标。为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分解
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包括流经我镇境内的所有河流,河道周围的鱼池、废弃的坑塘内倾倒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残渣和其他废弃物。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河道内的各类垃圾、弃土残渣进行全面清理。
1、各村任务
一是流经各辖区内所有河流。
二是河道周围的鱼池、坑塘。
2、水利服务站任务
一是各村河道内垃圾(各村水管员负责)
二是水库大坝及其下游管理范围内河段的垃圾(库管员负责)
3、交通办任务
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垃圾。
4、镇环境卫生部门任务
结合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对河道以外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清理。
5、镇环保部门任务
负责对全市河流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及时处置污染水源、水体的案件。对全镇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清理。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河道内垃圾清理集中时间为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确保在4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
时间:4月8日。召开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会议,组建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具体人。
2、清理实施阶段
时间:4月9日-4月25日。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各部门和各村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突出重点、攻坚克难,不等不靠、动员各方力量,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的完成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
要按照“重点突出,兼顾一般”的原则开展河道垃圾清理活动。镇聚集区、村屯易倾倒垃圾河段,及主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为清理重点。在重点河段设置宣传、警示牌,标识安全警示内容和举报监督电话。
3、检查验收阶段
时间:4月26日-4月30日。各部门、各村要对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情况进行自查,对专项清理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将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各村要将河道垃圾清理活动作为近期重点工作,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行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严格按照镇相关工作要求,集中精力抓好实施,确保在月底前彻底清除河道内的垃圾。
2、分级落实、明确责任。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大量任务在村级。因此各村要将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分解到组,采取村干部包组,村级水管员包河段的形式,具体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工作有人干、责任有人管的机制。不留死角,积极完成清理任务。
3、严肃纪律、确保成效。镇政府将本次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纳入镇政府考评。对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达标的部门、村委会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村级水管员、库管员要建议予以解聘。专项治理工作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水管员每日15时前向水利服务站上报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对专项治理活动的目的、意义及清理活动中的典型事例进行宣传报道,各村要张贴、设置宣传标语,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