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辽政发〔2015〕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企业营业执照(含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未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将于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为避免营业执照的失效给您带来诸多不必要的麻烦,请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有限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及时到桥南行政大厅4楼市场局窗口办理换照,请未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及时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办理换发营业执照。
(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东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