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房地产管理处公示2017第013号
购房人在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查阅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欲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在预售许可范围内。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合同登记备案。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禁止买卖,如私下购买此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下列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建设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现予以公示: 开发企业:辽宁广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88号公馆小区16#、17#、19#、52#住宅楼 预售许可证号:2017092014522 2017092014523 2017092114526 2017092614620 预售房屋坐落、范围和面积:房屋坐落东港市新城路东、白云路北侧,预售许可证共计4栋楼,301套商品房,总建筑面积52746.74㎡,其中住宅用房288套,建筑面积50014.84㎡:商业用房13套,建筑面积2731.90㎡。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10月1日 审核批准的工程图纸:辽宁北方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图纸号:2017-021-M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