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来源或作者: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1/14 11:04:22
我市环境空气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全天候24小时监测,共设定两个点位,分别为:环保局(居民、商业集中区)和污水处理厂(文教、居民居住区)。9月份东港市城区环境空气中可吸入悬浮颗粒物(PM10)月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SO2)月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月平均浓度为23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月平均值21微克/立方米,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