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隶属于东港市国土资源局的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为宣传贯彻实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省关于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承办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海洋登记、草原登记、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权属争议调处的基础性调查工作;负责拟定不动产登记业务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不动产登记统计、分析、依法提供不动产登记查询服务;负责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工作;负责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料和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备份工作。
联系电话:7861188 7861196
(一)综合科。负责中心日常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性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及重要工作事项的督办。负责党的建设、劳动工资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财务工作,制定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及时登记和处理财务事务,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负责会计档案的管理、使用和销毁工作。
(二)国房科。负责全市国有土地及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
(三)集房科。负责全市集体土地及房屋登记的受理、审核、发证工作。
(四)林海科。负责全市林地、海域、海岸国土不动产登记受理、审核、发证工作。
(五)抵押科。负责全市不动产包含土地、房屋、海域、滩涂、林权等抵押登记工作。
(六)档案科。负责全市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海域、滩涂等不动产登记信息文本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以及不动产权籍数据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更新、汇交、管理、维护及电子档案管理等工作。
(七)权籍科。负责不动产资源详查、权籍调查的具体工作;负责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负责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和完善土地产权权利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