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领导,成立了以场党委副书记为组长、司法所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农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场综治办,负责本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党委副书记 傅海宁
副组长:司法所所长 梁永福
成 员:郭喜永、郝富余、王镇、张齐、廉苹
二、工作目标
按照“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通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依托,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戒毒工作体系,努力实现吸毒人员戒断毒瘾、身心康复、回归社会。
三、具体任务
(一)明确和落实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主管部门和具体职责。司法所、行政办、财务科、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科室认真履职、协作配合,积极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队伍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体系。各分场要配备社区戒毒(康复)不得少于1人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帮扶措施,为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志愿服务。
四、工作职责
要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大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力度。
(一)司法所:对社区戒毒人员(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二)行政办: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促进和指导社会工作者参与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财务科:负责保障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经费。
(五)工会、共青团、妇联部门: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