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2017-028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12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415-786118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m2 | 用途 | 备注 |
1 | 刘涛 | 土地、房屋 | 十字街镇宏天村边岗组 | 210681106212JC00484F00010001 | 120/300
| 住宅 | |
公告单位:东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 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