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浩屹 因保管不善,将 东国用[2011]039067号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如有不实,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王浩屹承担。
声明人:王浩屹
2017年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