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辽宁省东港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chengdu1688.com  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 市政协 
首页 > 政务 > 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 行业政策与解读 > 行业政策文件 > 乡镇街
新闻详细
关于印发《新农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93号)
来源或作者:新农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8 15:43:25  

各村、企业事业单位、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新农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农镇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新农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

规范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东港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应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中,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等因素引起,突然发生的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生产经营安全事故等。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四、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新农镇应急安全救援领导小组。

总 指 挥:周锋义  镇    长

副总指挥:黄金亮  人大主席

                  郭建勇  副书记

                 马国权  纪委书记

                 刘正毅  副镇长

                  张晨东  副镇长

                  于  美  副镇长

                  孟令杭  副镇长

                 范晓光  武装部长

                 李兴魏  综治委员

成   员:张文刚  安监站站长

              王兆吉  工会主席

              杜亭洁  企业办主任

              李  静  文教办助理

              宫兆利  民政办助理

              李树权  水利站站长

              沈德文  村建办助理

              刘银清  林业站站长

              隋凤德  派出所所长

              孙东生  农业办助理

              王晓娟  计生办主任

              张   平  经管站站长

              刑长会  医院院长

镇应急安全救援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和指挥在我镇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或在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抢救和处理发生在我镇的重、特大事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联系电话:7722203(政府办)18941595108

五、报告程序和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有组织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在1小时内如实报告镇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发生Ⅳ级以上且需现场救援的事故,应当立即报告镇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单位必须向镇救援领导小组或有关部门报告下列情况:

1、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发生的态势、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3、事故发生的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抢救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3)镇政府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市安监局,需要启动本级预案的应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救援。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当发生Ⅲ级以上事故,且需启动预案救援的,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4)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事发现场对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核实,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六、应急救援

 1、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有权调动本镇辖区内的各种应急救援力量,即:人员、装备和物资;

2、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接到指令后,应迅速实施救援,同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东港市安监局,电话:7122073)报告情况;

3、公安、消防等部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迅速赶往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4、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即:镇安监站)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各专业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善后处理

1、重、特大伤亡事故实施应急救援后,应在2小时内及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安监局)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2、依据有关规定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进行经济损失统计测算工作;

4、迅速组织恢复生产,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类似事故再度发生。

5、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逐级上报。

6、镇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事故性质和损失情况,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栏目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
热门图文
公益广告
返回顶部
网站导航 | 网上办公 | 网上办事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中国政府网 辽宁省政府 丹东市政府 新华网 人民网 光明网 百度 凤凰网 新浪 网易 CCTV 东港新闻网 小城东港 东港贴吧 东港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网
版权所有: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东港市电子政务建设管理办公室 辽ICP备110193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