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健全村委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村委会突发事件,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基层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17]45号)、《东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东港市村(居)委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村委会突发事件,是指涉及村委会职责、选举等矛盾而引发,由部分群众参与,采取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阻塞交通、集会、聚众闹事、群体上访等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影响甚至产生对峙状态的群体性事件。
1.4工作原则
村委会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协调联动,快速反应、依法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村委会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建立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街道建立以街道党委书记为组长,街道主任为副组长,街道人大、分管领导、组织、纪检、宣传、派出所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并做好任务分解和责任划分工作。在村级组织建立以党组织书记为组长、村委会主任为副组长、“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和专职调解员为成员的矛盾纠纷调节小组,实行分片包干,网格化管理。
2.2主要职责
2.2.1街道级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职责: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应急处理具体办法,指导做好村委会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二是建立村委会职责调节互通和矛盾纠纷联排、联防、联调机制;三是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摸排和舆情分析工作,及时发现苗头倾向,并解决和调处问题,及时向街道反映有关情况;四是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采取领导包案、挂牌督办、集中力量等办法调处解决。
2.2.2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小组职责:一是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村委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农村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将矛盾纠纷的调处与村干部分工包干相结合,落实工作责任制,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组织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民兵等专门力量走访群众,逐个村民小组进行摸排,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社会矛盾纠纷情况,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隐患分类梳理,把化解矛盾纠纷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人,限期解决问题;三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群众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防止产生通过极端手段解决问题的鲁莽思想,树立通过正当的组织程序、法律程序、反映诉求、包容互让、相互协商来解决问题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
2.3办事机构
街道设立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大东街道民政办),各村也要设立村委会突发事件矛盾纠纷调节小组办公室。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在每个村委会建立信息员队伍,公布报警联系方式,让群众方便报警求援,反映问题。对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风险信息加强收集、分析和研判,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将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通报到街道。
3.2应急处置
3.2.1首先由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小组及时介入,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坚持疏导,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做好深入细致的解释说明工作,耐心听取群众的合理要求,及时化解矛盾,做到一般矛盾纠纷不出村委会,不上交矛盾。同时,要第一时间将突发事件情况报告街道,街道要将简要情况报送东港市政府和民政局。
3.2.2当村级矛盾纠纷调解小组无法解决问题时,街道领导小组及时介入。处理过程中要采取“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疏不可堵”的工作原则和措施,正确判断事件性质,严格掌握政策法律的界限,讲究策略,把握时机,抓住重点,因情施策,积极化解矛盾。
4后期工作
突发事件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不得搞虚假承诺或久拖不决;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而没有落实到位的,街道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或部门落实;对群众因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要说明真相,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避免违背承诺、失信于民,重新引发事件。同时对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解决的问题、成功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村委会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需求,确保突发事件圆满解决。
6监督管理
6.1各村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应急能力。
6.2责任与奖惩
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村委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村委会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