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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庙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施方案
来源或作者: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29 15:31:51  

菩萨庙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实施方案

 

为推动社会化戒毒康复“8.31”工程,进一步提高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保护公民身心健康,最大限度减少毒品社会危害,维护社会秩序,确保我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辽宁省禁毒条例》和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全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等有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辽宁省禁毒条例》和“8.31”工程建设为依据和指导,依法管理、关怀救助、科学戒毒,探索和建立戒、防、管、控、帮、治六位一体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体系,综合推进,坚持以人为本、综合治理的原则,以帮助吸毒人员尽早戒除毒瘾、回归社会为目的,多策并举、齐抓共管,强力推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毒品社会危害,促进我镇禁毒形势持续好转。

二、组织领导

镇禁毒委成立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王振东

副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孙长生

镇武装部长、镇禁毒委副主任           宋德军

镇综治委员、镇禁毒委副主任           兰长清

 

成  员:菩萨庙公安派出所所长                 修晓东

海洋红边防派出所所长                 王占全

镇司法局所长                         雒福平     

镇信访助理                           王全国

镇民政助理                           任广弟                   

镇劳保所所长                         杨月爽 

镇教育助理                           李奎元

镇财政所长                           孙鹏珍

镇团委书记 、妇联主席                孙龙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党委副书记孙长生任办公室主任,镇综治委员兰长清、菩萨庙公安派出所副所长肖玉波任副主任,成员为各村治保主任,牵头负责全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统筹组织、协调推进、检查督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

各村要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其余人员参照镇级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模式成立对应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导和实施工作,并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情况以公示板的形式张贴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职责分工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建立起一套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一)综治办:负责领导、组织、协调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领导机制、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工作检查考核中,保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司法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司法援助,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吸毒人员登记。

(三)公安、边防:对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和登记,实施动态管理;责令吸毒成瘾人员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责令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接受社区康复。公安机关按规定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吸毒人员违反《禁毒法》三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实行强制隔离戒毒。

(四)各行政村:按照《禁毒法》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准确掌握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签订戒毒协议,制定帮教服务和戒毒计划,并督促其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按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规定和要求,每月与戒毒人员谈话不少于一次,每半年和全年进行一次小结。

3、定期组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进行尿检和不定期抽检,及时了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思想动态和戒毒状况,定期分析评价戒毒人员的戒毒实效,做好记录。

4、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登记造册,列入社区“六位一体”的帮教对象。

5、戒毒人员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或者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又有吸毒行为,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民政办:将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戒毒人员家庭纳入救助范围。

(六)劳保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七)教育办: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文化教育给予支持。

(八)财政所:保障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经费。

(九)共青团、妇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四、戒毒条件及相关工作

(一)根据《戒毒条例》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1、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查获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生活来源,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3、不满十六周岁的。

4、七十周岁以上的。

5、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残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6、其他不适宜强制隔离戒毒的。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期限为三年,并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送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二)根据《禁毒法》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

2、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

4、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强制戒毒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送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公安机关应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底卡。

2、公安机关对查获吸毒人员的治安处罚决定书(或复印件)。

3、制作《责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告知书》,并送达本人签字,本人拒绝签字,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决定书》上注明,共计一式四份、治安卷一份、一份派出所存档、一份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份交镇人民政府。

(四)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二份,其中一份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一份存档;签定《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保证书》四份,其中一份交戒毒人员,一份交办案的公安机关,一份交帮教小组,一份存档。

(五)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戒毒人员外出三天以上(离开本市、县、区)的必须向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中心请假并做好登记,如属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必须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并保证通信联系和定期尿检;搬迁或离开固定居住地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要在离开前十五天,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管理中心,同时通知所在地派出所,经迁移双方有关机关同意后可迁移。

(六)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期间本人自愿到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管部门应报公安机关批准后送强制隔离戒毒所进行戒毒。

(七)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需要药物治疗的由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主管部门定期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到有资质的治疗单位进行药物治疗,费用自理。

(八)对三年戒期已满人员,及时作出评估解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由属地派出所逐级上报解除管控。

(九)以下行为视为严重违反社区协议:1、拒不报告戒毒情况,经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机构两次书面告诫,拒不改正的;2、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毒品尿样检测三次以上的;3、擅自离开本市、县三次以上的,或者擅自离开市、县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者应保护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隐私,不准泄露社区工作秘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五、工作时限

(一)准备阶段(6月4日—6月9日)

根据各村实有社区戒毒人员数实际情况,认真确定本辖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各村确定好本辖区示范点后于6月10日前报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6月10日—6月19日)

各村确定好本辖区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点后依据《东港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实施细则》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0日—6月29日)

镇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将于6月19日起对各乡镇、街道、农场辖区内确定的示范点进行考核验收工作。

六、工作重点与要求

(一)抓住重点,积极探索。要抓住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领导和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措施、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保障机制这四个重点,从大局着眼,从细节着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服务,努力摸索出一套符合实际、规范有效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模式。要积极探索完善签订戒毒协议、戒毒知识辅导、法律援助、就学就业援助、定期告诫、戒毒效果评估、医疗服务等戒毒工作措施。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戒毒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责任制、定期告诫制度、定期检测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社区经费保障制度等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体系。

(二)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动禁毒工作社会化、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时间紧、任务重,各村和禁毒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要立即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确保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健康发展。镇财政要研究解决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经费保障问题,建立戒毒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三)抓好典型,总结经验。各村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中要注意发现和培养典型,做到以点带面,整体推进。要从工作体制、机制上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逐步探索出一条新路,为全面实施《禁毒法》和新戒毒体制做出不懈的努力。

各村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请及时报镇综治办、禁毒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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