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和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民政厅、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辽人社[2017]12号)精神,按照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市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扶贫对象
东港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
二、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现行社会保险政策作用,全面落实社会保险扶贫政策,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助力参保贫困人员精准脱贫,同时避免其他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等原因陷入贫困。
三、工作方式
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落、一项不差”的原则,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入户调查的形式,对扶贫对象进行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宣传和信息登记,使其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四、进度安排
2017年12月31日前,我市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将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