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丹东市人社局《社会保险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东港市人社局自12月1日启动社会保险扶贫工作,支持帮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以下简称贫困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进一步织密扎牢全市社会保障“安全网”,助力参保贫困人员抵御可能遭遇的疾病、工伤、失业等风险。各项社会保险扶贫政策将于12月31日前落实到位,惠及我市1.8万贫困人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由政府代缴最低标准
为减轻贫困人员的参保缴费负担,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实施方案》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员、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养老保费,并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其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政府缴费补贴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相关规定执行。同一个自然年度内,有过贫困人员身份经历的参保人员,均应纳入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范围。已年满60周岁以上未参保的贫困人员,继续按《关于促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17]6号)有关规定参保。同时,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的统筹衔接,“十三五”期间,在认定农村低保和扶贫对象时,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大病保险待遇向贫困人员倾斜
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一直是贫困人员放不下的担忧。《实施方案》明确,对贫困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部分给予补助并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六统一”,允许农村贫困人员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并享受相应资助政策。
通过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员医保待遇水平。降低贫困人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至一般居民的50%,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20个百分点,均按照70%进行报销,切不设封顶线。同时,扩大门诊特慢性疾病病种范围,解决患病率高、门诊医疗费用支出大的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等慢性病以及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种疾病门诊报销问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疾病的数量达到30种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慢性疾病的数量达到15种,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付比例达到75%。将康复综合评定、平衡试验、徒手手功能训练等20项医疗康复范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避免残疾人因病致贫返贫。
优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用人方式灵活、流动性大、农村贫困劳动力相对集中的特点,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疗效可靠的尘肺病治疗药品纳入药品目录,并将符合医疗规范的尘肺病治疗技术手段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减轻工伤尘肺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工伤尘肺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依据企业工伤保险费用使用情况,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浮动费率档次,通过浮动费率机制促进企业加强工伤预防,有效降低工伤发生率,减少因工伤导致的贫困发生率。对发生工伤的贫困人员,优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审核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情况的贫困劳动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代为先行支付,保障贫困劳动力及时获得工伤和医疗救治。
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就业、生育保险待遇
积极推进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工作,将农民合同制工人作为参保扩面重点,深入落实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同等参加失业保险,同一比例缴费,享受同等待遇的政策。依法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合同制工人纳入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相应待遇,由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职工个人不缴费,符合规定生育的,依法依规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等待遇。明确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就业妇女符合条件的,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畴,进一步减轻城镇非就业妇女生育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