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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街道关于秸秆禁烧致全体村民书
来源或作者:新城街道  发布日期:2017/12/8 15:01:33  

广大村民朋友们,你们好:

良好的环境是我们生存的基础,东港优质的生态环境和清新的空气质量位居全国前列,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近年来,京津冀地区频繁出现的雾霾天气给人民生活带来了恶劣的影响,露天焚烧秸秆是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

目前,我市已进入秋收季节,也是焚烧秸秆的高发期,污染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生态东港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一、全市辖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实现全面禁烧,凡在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均属违法行为。禁止露天焚烧的秸秆种类为水稻、玉米等农作物秸秆。

二、凡违反规定焚烧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违法焚烧者予以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广大村民朋友们,秸秆禁烧人人有责,也是当务之急。秸秆禁烧对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至关重要,直接影响到每个人的生存空间。我们要自觉维护禁烧令,实行低茬收割,对秸秆进行回收利用。

同时街道也设立举报热线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广大农民朋友要自觉遵守秸秆禁烧规定,共创东港生态文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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