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港市小甸子镇水毁道路修复工程已经东发改字[2017]19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东港市小甸子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争取上级扶持和自筹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按照东港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事项核准意见(丹招核准字[2017] 07042号)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修复水毁道路总长度12公里,路面宽3.5米-4米;修建护坡长210米;铺设管涵145道。水泥混凝土路面。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
2.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企业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每日上午8:30时至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在 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五楼)进行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须携带的证明材料:(1)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3)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6)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7)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9)有效的企业规费计取标准;(10)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11)近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财务状况的审计报告。(以上证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8日14时00分,地点为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东港市黄海大街256号东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计划工期
开工时间:2018年4月1日竣工时间: 2018年5月31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东港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东港市小甸子镇人民政府
地址: 东港市小甸子镇
邮编: 118311
联系人: 郑先生
电 话: 13390456789
招标代理机构:丹东科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荣泰综合办公楼五楼
邮编: 118300
联系人: 夏先生
电话: 15942568777
传真: 0415-3359288
电子邮件: ddkl0415@163.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辽宁省丹东市分行东港支行营业部
帐号:50270104002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