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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财政局2018年预算公开
来源或作者: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12/27 9:40:31  

   

 

第一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五、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六、2018年东港市部门预算政府基金收入安排支出表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八、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 “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2018年东港市财政局东港市部门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方针、政策;拟定和执行我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拟定和执行市与乡镇(街)、农场的分配政策。

(二)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市财政发展计划;受市政府委托,编制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执行市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根据全市财政预算安排,会同税务部门共同拟定税收收入计划。

(四)组织贯彻《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财务制度,拟定并组织执行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和制度;拟定并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

(五)管理市财政公共支出;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拟定并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及制定需要全市或市本级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并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组织审查财政性投资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

(六)参与研究制度政府有关金融、保险、债务政策;参与基本建设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商业、工交、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社会保障等项改革,运用财政、税收等经济杠杆,对全市的经济运行和国有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编制和执行国有资产预算;制定并执行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

(八)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省市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省市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九)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写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拟定和执行市政府内、外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国家有关部门、银行对我市转贷的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的有关业务及国家发行的国债业务管理。

(十一)贯彻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企业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制定有关会计规章;管理会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报、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二)指导和监督各乡镇(街)、农场财政收支和各部门对财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政策建议;审核和管理国家赔偿费用。

(十三)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财政干部以及财务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宣传工作。

(十四)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管理,承担全市彩票监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全局性的工作计划、总结、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文电、保密、信访、人事、计生、档案及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财政行政处罚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办公)

负责制定局党委年初工作计划及全年工作总结;负责起草有关党务工作文件;负责系统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制定党风廉政、纪律检查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党员及干部廉政建设实施检查和监督;负责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负责组织党员发展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负责财政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党委做好工会、共青团工作。

(三)预算科

负责贯彻执行预算法;贯彻和落实上级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和拟定财政体制改革和调整方案,拟定预算收支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和办法,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预算管理工作;提出编制年度预算的原则;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预算收支草案;研究制定增收节支和预算收支平衡的措施;组织调度预算收支执行,拟定全市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结果的报告;研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调整方案;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指标的使用,办理预算调整有关的审核和报批;拟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和区域财政预算政策,办理市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的转移支付补助和上下级财政决算结算事项;边境事业费等专项指标的管理;罚没收入的管理;管理地方负担的民兵、预备役等国防支出;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策、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四)国库科

贯彻国家相关法律及省、市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人代会批准的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全市及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总决算的编审、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办理财政资金的收缴、拨付和调度工作;负责财政资金及财政专用账户资金的管理核算工作;研究拟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财政性资金的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五)经济建设科

主要负责管理城建、土地、环保、发改局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综合研究分管部门的财务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及上级财政政策,支持分管部门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订工作;保障行政事业的正常运转。拟订财政支出标准及公共财务管理制度;监管分管部门的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并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汇总分析审核年度决算;参与确定预算单位人员编制管理。

(六)教科文行科(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党派、团体、教育、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并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财务制度,组织拟定事业单位财政支出政策、开支标准及公共财产管理制度;管理有关部门和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和财政专项资金;拟定有关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财务管理办法;汇总分析有关部门和系统的主要财务和资产情况监管;分管部门预算单位国有资产。

(七)社会保障科

贯彻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障财务制度;负责民政、卫生和劳动等社会救济、优抚、卫生、社会保险系统的财务工作;参与编制并执行社会保障预算;拟定分管系统的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支出标准;监管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国有资产、行政事业经费、财政专项资金、社会保障资金和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罚没资金,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预算执行;汇总分析分管部门和单位系统的主要财务情况,编制、审核年度决算;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

(八)企业财务科(与商流科、外经科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拟定系统及企业的行业性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相关企业财务工作,办理有关事宜;监管有关财政专项资金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经费;负责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建立储备制度并管理风险基金;监督有关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统计全市债务构成情况;汇总分析有关企业的主要财务和国有资产情况。

(九)农财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财务制度;负责拟定农业、林业、水利、水产、动监、民委、农垦等行业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其执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申报上级支农专项资金;监管上述部门的各级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和运行;监管上述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和国有资产情况;汇总分析相关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编报情况;督促落实有关单位的非税收入征缴进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

(十)会计科

研究并制定和完善会计工作措施;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会计准则和制度,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贯彻上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表彰、奖励会计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会计人员;组织实施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发证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负责指导会计学会、珠算协会的工作;负责受理涉及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人民来信和来访;

(十一)财政监督检查科

拟定全市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社会各团体、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税法规、制度的情况;检查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案件,监督本级预算内外收入的征管、解缴、退付和支出的使用情况;监督下级财政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十二)国有资产管理科(与市清产核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城镇集体企业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资产处置、产权变动工作;负责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认定、查处工作;负责审批国有资产用于抵押、担保等事项。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对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调处产权纠纷,查处违法事件;负责与上级财政、国资部门的联系、请示,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市属各部门和各乡镇(街)、农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制定我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拟定我市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统计报送政府采购信息;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受理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投诉。

(十四)乡(镇)财政管理办公室

负责乡镇各项财务收支的监督管理,对乡镇提交的支出预算的审批;参与和指导乡镇财政综合预算的编制,监督预算执行;指导乡镇财政财会业务,负责乡镇财政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乡镇财政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对有违反财政政策或财经纪律的现象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反映乡镇财务管理的执行情况。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总数34名,行政编制32名,工勤编制2名,其中局长兼书记职数1名,副书记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总会计师职数1名;职能科室科长(主任)职数14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5名。

 

 

第二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东港市财政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关于东港市财政局2017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东港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农林水支出等。东港市财政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41969.5万元。

二、2018年财政收支预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4196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496.7万元,上级预下达专项资金纳入市本级预算部分17415.8万元,罚没收入10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109万元,转移性收入18460万元,2018年财政收入预算收入比2017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落实到具体部门,纳入财政局统一核算。

三、丹东市财政局2018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丹东市财政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9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3.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4.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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