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东港市地震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东港市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表
3.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4. 2018年度部门预算政府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
6. 2018年度“三公”经费预算表
7. 2018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
第三部分 东港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东港市地震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地震局是市政府管理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能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管理、监督、检查我市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草拟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全市防震减灾规划;负责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3、负责建立地震监测预报体系。按照全省地震监测台网建设规划,制定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我市地震监测设施的维护和管理;负责对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报告的登记和调查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观测环境;对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站)和群测群防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4、负责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工作,制定全市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做好防震减灾科普知识普及、法制宣传教育、地震应急演练等工作。
5、承担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震情、灾情的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6、负责推进农村民居按抗震设防要求建设,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
7、组织开展地震小区划、活动断层探测和地震危险性分析、震害预测等防震减灾基础性研究工作,为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程选址、防震减灾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8、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罚;承担全市的地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港市地震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东港市地震工程研究所
第二部分 东港市2018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附表:4 2018年东港市部门预算政府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 ||||||||||||||
单位:千元 | ||||||||||||||
单位名称/功能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 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 资本性支出 | 对企业补助 | 其他支出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附表6: |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东港市地震局 | 单位:千元 | |
项目 | 金额 | |
“三公”经费合计 | 51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
2.公务接待费 | 4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47 |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47 |
第三部分 东港市地震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288.69千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72.17千元
2.非税收入216.52千元
(二)支出总计1288.69千元,包括:
1、基本支出1258.12千元
(1)工资福利支出1033.78千元
(2)商品服务支出223.68千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66千元
2、项目支出30.57千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2.17千元,其中:基本支出1041.6千元,项目支出30.57千元。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72.17千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843.91千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7.03千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66千元,项目支出30.57千元。
我局2018年预算支出为1288.69千元,比2017年减少133.91千元,主要原因是地震研究所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减少,2017年预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为313.3千元,2018年预算为216.52千元。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0.98千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千元,公务接待费4.38千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6.6千元。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7年初预算多支出15.5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务费增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出(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反映财政委托评审机构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和委托建设银行等机构代理业务发生的支出。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9.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30.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款)建设项目贷款贴息(项):反映根据国家规定用于特定建设项目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中西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设施贷款的财政贴息支出。
33.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