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本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保障我市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积极参与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丹东市审计局组织的行业审计项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监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二)起草市政府审计工作规章草案,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 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含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3、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和竣工决算。
4、市属国有企业、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管理的、市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6、市直部门、乡镇政府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资金、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7、根据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丹东市审计局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对我市的援助、贷款项目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款项的财务收支及项目执行情况。
8、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接受委托对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等与国家、省和市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乡镇及企业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东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基建项目,包括水利工程、移民工程、市政工程、文教工程、医疗工程、交通工程、环保工程、民政工程、兴林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及新农村建设工程等进行工程造价审计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负责对国家建设资金,包括财政专项资金、国家计划安排的各类贷款、国债资金、财政担保企业拆借资金和政府性收费的自筹资金等进行资金运行审计监督;负责对重点建设项目和涉及到国计民生利益的工程项目的前期准备、建设施工及预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全过程的跟踪审计;负责对国家投资的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完成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4年东港市审计局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东港市审计局
2. 东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东港市审计局,共核定人员编制21个,在职人员23人。另有,退休人员14人。东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共核定人员编制5个,在职人员5人。
附表: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东港市审计局 单位:千元
项目 | 金额 |
“三公”经费合计 | 41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2.公务接待费 | 1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31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