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粮食局概况
第一部分 粮食局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的建议,拟定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履行国家《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监督检查、执法查处职责。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食流通市场,指导全市粮食市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检查储备粮(油)和政策性粮食库存的数量、质量及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的具体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发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流通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粮食收购条例》等法律法规情况,查处违法行为。
(三)全面落实好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广积粮,积好粮,好积粮。研究起草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完善地方储备粮体系;协调国家、省、市级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轮换等工作;指导企业运用科学储粮技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四)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应急供应预案,做好全市居民、军队用粮及应急救灾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管理、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有粮食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加强国有粮食企业资金管理,粮食收购资金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和管理国家粮食仓储设施、军粮供应设施、检测设施等专项资金;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做好粮食企业建设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处理好改制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保障粮食行业稳定。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油市场,做好市场粮油产品质量、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行为。
(七)制定并实施我市粮食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为企业搞活经营、科学管理提供指导、信息、咨询等项服务,促进粮食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八)做好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法制宣传、治安防范等工作。
(九)指导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全行业的教育培训;指导并推动全行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行业的业务交流与合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十)负责本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群团、老干部、人事、信访维稳等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东港市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东港市粮食局机关
2. 东港市粮食学校
3. 东港市军粮储备供应服务中心
上述机构中,共核定人员编制27个,在职人员24人。另有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29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给我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附表1: | ||
“三公”经费预算表 | ||
部门名称: | 单位:千元 | |
项目 | 金额 | |
“三公”经费合计 | 67 | |
1.因公出国(境)费 | - | |
2.公务接待费 | 11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6 | |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