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港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东政发﹝2010﹞1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 即日起开展2016年度市科技进步奖项目征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隶属关系和部门管理原则,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农场和市直有关部门是本地区、本行业的项目初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申报单位材料的审查、推荐,并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受理;中省直单位在东港地区取得的科技成果,凡符合申报要求的,可直接到市科技局申报。
二、申报条件
科技进步奖须是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通过农作(植)物品种、药物新品种审定审批和有效授权发明专利产业化的科技成果;社会事业项目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部门表奖认可(其中重大疾病医治技术填补东港空白的)并获得较好社会效益的;
三、申报材料
1.东港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2.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份原件)或品种审定证书、新药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复印件);
3.技术研究报告;
4.财务部门近三年(截止到2016年末)项目效益证明。
四、相关要求
1.各奖项申报书请在网址:http://www.chengdu1688.com/kjj.html下载;
2.申报材料按上述序列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市科技局工农业科技管理科;
3.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
联 系 人:李春梅 于美
联系电话:7147472
东港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