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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港市五四农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五四农场  发布日期:2017/3/28 9:25:3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场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我场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场实际情况,制定此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东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场境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4 处置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加强协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科学评估,依法处置的原则。

1.5事故分级

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

(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

(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及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五四农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场指挥部)

总指挥:王仁增

副总指挥:栾晓峰、高军、于长胜、牛平、丛卓林、于成新

成员: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

场应急指挥部职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全场应对安全事故的决策和部署;统筹组织、调动相关科室和分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审议批准场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

2.2 场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农业科。

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承担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执行场指挥部的各项决定和部署;检查督促、协调各科室和分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负责对食品安全事故中的具体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办法;及时向场党委、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负责与市指挥部办公室及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汇报情况与沟通;承办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事故处置需要,由各科室和分场组成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各工作组在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1)事故调查组

由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会同场卫计办、司法所、事发地相关分场及单位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事故致病原因,做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负责配合协调上级部门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2)应急救治组

由场指挥部统筹安排,各分场组织配合,结合调查组的调查情况,配合相关医疗机构和救治部门积极开展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的医疗救治工作。

(3)后勤保障组

由场指挥部负责,场行政办、计财科、各分场相关单位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助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4)维护稳定组

由场信访办牵头,场稳定办、综治办、各分场配合,必要时求助边防、公安部门共同维护事发地治安管理,积极化解事故造成的矛盾,做好解释工作,稳定群众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宣传组

由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场宣传办配合,做好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3 监测预警、应急响应

3.1监测预警与报告

建立全场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接报应急平台,全面排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及时掌握食品安全状况,设立统一的举报电话:7567027。场指挥部办公室、相关科室、各分场、各企业要加强应急值班和信息报送,对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预警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规范,严格按照《东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规定执行。凡是在场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接到指挥部的指示后立即传达给分场和上级相关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 应急响应

3.2.1应急响应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场指挥部要立即安排各分场、企业及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赶到现场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标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第一时间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指挥部的领导下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2 响应措施

由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相关科室、分场、企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和应急机构参与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应急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动各分场应急资源等,对事故发生现场做好保护工作,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3.2.3 响应终止

当场辖区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结合场内实际情况,经场指挥部和和专家评估分析符合解除响应的标准,由场指挥部办公室宣布应急终止的决定。

4 后期处置

4.1 善后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结束后,场指挥部和办公室及相关分场单位要积极稳妥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清理好事故现场;对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的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及时支付,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应急工作中征用相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进行归还和补偿;对于事故受害人、家属及受影响人员及时慰问安抚,必要时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涉及到保险理赔工作,相关分场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帮助协调开展理赔工作。

4.2 奖惩

总场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其他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3 总结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场指挥部办公室对此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提出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5 预案管理

5.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五四农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制定,并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由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场各相关科室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场应急总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修订本预案。

5.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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