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各项目学校:
现将《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第八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教函【2017】12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学校(见东港市第八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表)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并就项目实施提出如下要求:
1、项目学校校长(村小项目由中心校校长负责)要对改造项目负总责,要按文件要求亲自上手,实现权力和责任合一,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实施。
2、要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各项管理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确保校舍建设质量。
3、要确保专项、专款、专用,一切按项目计划实施。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应立即向教育局计财科和基建办书面报告,要写清楚变更后的具体项目、资金概算以及变更的原因。未经批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变更。
4、在力保质量、安全和规范的前提下,相关学校项目必须在2017年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
5、教育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未按立项要求建设或开工不及时、项目进度慢等情况进行公开处理。
附件:1、第八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表
2、《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批复第八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辽教函【2017】128号)
东港市教育局基建办
2017年4月7日
第八批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项目实施计划表 单位:万元 | |||||
学校名称 | 项目建设内容 | 安排资金总额 | 资金来源 | ||
校舍建设类 | 设施购置类 | 其中:校舍建设类 | 其中:设施购置类 | 中央 | |
建设内容 | |||||
东港市 | 930 | 282 | 1212 | ||
东港市前阳镇石门小学 | 教学用房 | 教学设备 | 80 | 16 | 96 |
东港市长山镇七股顶小学 | 食堂 | 教学设备 | 75 | 20 | 95 |
东港市新城办事处八棵树小学 | 教学楼、食堂、厕所 | 教学设备 | 300 | 23 | 323 |
东港市新农镇王店小学 | 实验活动楼 | 教学设备 | 5 | 23 | 28 |
东港市新农镇中心小学 | 教学实验楼 | 教学设备 | 123 | 27 | 150 |
东港市马家店中学 | 宿舍、浴室、锅炉房、食堂、厕所 | 教学设备 | 307 | 75 | 382 |
东港市十字街中学 | 厕所 | 教学设备 | 40 | 98 | 1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