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现对不符合防疫条件主动提交注销申请及停产已超过30天以上的以下单位(见附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法予以注销,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东港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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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东动监发【2017】1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