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委会,镇相关部门:
根据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市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传【2017】6号),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孤山镇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孤山镇河道内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1017】28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水利厅、丹东市水务局和东港市水利局关于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孤山镇河道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孤山镇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上级要求,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为重点,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崖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
二、工作重点
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包括流经我镇内的所有河流、排涝沟、灌溉渠道、塘坝、方塘、养渔池、公路边沟等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残渣和其它废弃物。
三、时间安排
根据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要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时间为2017年4月初至5月底,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4日前)。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根据省、市、县、镇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清理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15日)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等不靠、动员各方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完成自己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要把镇内聚集区、村屯倾倒垃圾河、沟、渠段及主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排涝沟、渠道作为清理重点,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26日)
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要对辖区河道内垃圾工作进行自查自检,并写出总结报镇农业办。镇领导小组将到各村辖区内进行验收检查,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并纳入年终考核项目之一。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成立了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镇纪委书记、分管农业副镇长、分管市政副镇长和分管村建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有镇宣传办、农业办、财政所、文教办、市政所、村建办、宜居办、企业办、政府办和各村委会及镇区内相关单位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综办,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镇相关工作要求,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河道清理期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成督察组,定期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和考核。
(二)、明确责任,认真落实。按照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清理流经辖区内的所有河流、排灌沟渠及鱼池、坑塘周边的垃圾。
镇宣传办负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监督;
镇市政所主要负责清理镇区内河道及其支流、镇区段河道周边的坑塘、排水沟的垃圾。
宜居办要结合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负责对河道以外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清理,
镇企业办负责对全镇河流排污及污水的治理,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清理。
镇财政所负责筹措接垃圾清理资金,参与检查验收,对工作突出的给予经费补助。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镇政府将本次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镇年终考核。对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达标的村、社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干部,将严肃问责处理,各村、社区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五下午两点前向镇政府办上报垃圾清理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张贴、悬挂标语,全方位宣传群众、发动群众,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督察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附件:l、孤山镇河道垃圾清理小组
2、孤山镇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督查组分组名单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2日
附件1
孤山镇河道垃圾清理小组
组 长 孙 迪 孤山镇镇长
副组长 宫明春 孤山镇纪委书记
孔令开 孤山镇副镇长
王长鑫 孤山镇副镇长
刘德秀 孤山镇副镇长
成员单位:孤山镇市政 孤山镇财政所 孤山镇农综办 孤山镇村建办 孤山镇宜居办 镇各包村组长、各村委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综办,主任由农综办主任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