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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菩萨庙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或作者: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7/5/22 10:45:45  

菩政发〔2017〕27号                    签发人:王振东


东港市菩萨庙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村、各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我镇可能发生的重污染天气状况,迅速、高效、妥善地组织开展事件处置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东港市菩萨庙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港市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东港市菩萨庙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持续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造成本镇辖区出现严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二、隐患排查

镇政府每年定期对辖区内的主要隐患和危险源进行排查、登记、风险评估,形成风险隐患资料库,并组织镇有关部门整改、监测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三、组织机构

(一)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华堂(书记)王振东(镇长)  

副组长:慕秀峰(人大主席)       

孙长生(副书记)

杜建华(纪委书记)

于福祥(副镇长)

刘兴玉(副镇长)

成员:镇政府各站所办负责人

各村行政负责人

(二)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

镇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办公室,负责辖区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助理刘永杰兼任。

四、应急响应

(一)加强监测 镇属各部门要加强对污染天气突发事件信息的监测,确定监测网点,多渠道多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工作。

各行政村建立专职或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镇政府不定期对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监测网点、监测人员以及采取的监测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加强预警

镇有关单位及各行政村及时分析、评估和预测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向镇应急办报告。

镇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向镇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由镇应急领导小组作出上报或发布预警决定,对可能涉及到相邻镇的要建立重污染天气通报机制,及时向其通报;镇应急办要及时公布上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方式可采取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三)镇村联动

当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村及相关单位按照各村情况及本部门职责,采取相应措施防护或避免重污染天气可能带来的影响。
 
 (四)社会响应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各村及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采取防御措施,主动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准备工作。

(五)信息报告

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应急报告员要每天16时前将应急措施情况向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向市环保局报告,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六)响应结束

当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过程结束,且空气质量恢复正常后,镇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上级通知后,应及向社会公布,并下达预警解除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按要求安排预算,做到有灾救灾、无灾储备。并根据上年情况适当上调数额。

(二)人员保障

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的各村及相关单位要明确应急人员,并将相关人员姓名、电话等通信方式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村及各相关单位应急处理人员必须全天候在岗,并保证通信畅通,以确保各种命令指示能够及时传达落实。

(三)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保障队伍:镇机关可组织人员36人;镇派出所能出动警力5人;镇卫生院可出动救护人员10人;各村民兵连、村志愿队可出动应急人员300多人。

六、监督管理

(一)监督检查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镇重污染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以保障应急措施的到位。

(二)责任追究

各村及相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认真、不负责甚至玩忽职守等导致应急措施未及时实施的,由镇纪委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预案管理

1、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结合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每三年至少修订一次。

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东港市菩萨庙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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