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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孤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孤政发〔2016〕21号)
来源或作者:孤山镇  发布日期:2017/5/24 22:17:36  

镇直各部门及各单位:

现将《孤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2日

孤山镇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整合全社会力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公众生命财产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构建和谐孤山创造安全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丹东大孤山经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公共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共和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

1.3.2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把预防作为应急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保证测、报、防、救等各个环节紧密衔接,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3.3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要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充分利用现有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建立起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1.3.4坚持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要把政府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行为同各职能部门责任分工紧密结合起来,达到指挥灵便、专业对口、反应快速的要求。

1.3.5坚持全民参与的原则。加强宣传和教育培训,普及科普知识,提高全民的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建筑等企事业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重大渔业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边境突发事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付。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

1.5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

⑵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镇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镇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并印发,报经济区备案。

⑷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经济区备案。

各社区和村也要制定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镇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成立孤山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各副镇长和武装部长担任。在镇长的领导下,通过镇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负责相关类别突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2.2办事机构

镇政府成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住处、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承担镇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镇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接收和办理向镇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保证镇政府与各村(社区)以及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项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镇应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和管理维护及协调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2.3工作机构

镇政府各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镇政府设立12个专项指挥机构:

2.3.1抗震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救援队和其他临时配属队伍实施破坏性地震应急救援行动.

2.3.2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特、重大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2.3.3抗旱防汛(气象灾害)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全镇旱灾、洪灾、台风、海啸、风暴潮、海冰、冰雹、沙尘暴等灾害的应急救援行动。

2.3.4消防灭火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大规模的森林及居民区特大火灾应急救援行动。

2.3.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3.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特、重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3.7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各种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2.3.8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主管领导任指挥长,指挥特、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边防事件应急救援行动。

2.3.9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特、重大交通、海难、渔业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3.10建筑事故应急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建筑物爆炸、倒塌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2.3.11农业抗灾救灾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全镇农业生产中发生的重大病虫害、冰雹、洪涝、冻害和灾害性植物的防除等应急救援行动。

2.3.12防治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由主管副镇长任指挥长,指挥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应急防控行动。

2.4乡镇机构

乡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予以确定。

3运行机制

3.1预测与预警

信息监测与报告要贯彻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3.1.1预测预警支持系统

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将会同各村(社区)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体系。

3.1.2预警级别及发布

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一般划分为四级:I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应急处置

3.2.1信息报告

对于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或者事件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可能演化为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各单位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物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政府领导的指示或批示迅速传达给有关单位,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2.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事发地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并及时向镇政府报告。

3.2.3处置要求

处置工作要具备超前预测能力,迅速控制事件的能力,区分事件性质的能力,组织指挥的能力,与时俱进的能力。能够准确掌握本地区社情民意,准确掌握群体性事件酝酿未发的预警性信息,准确分析可能发生的人为性和自然性突发事件,有效控制局势,防止事态升级,避免矛盾激化。

3.2.4应急响应

IV级预警事件,启动乡镇政府应急预案,同时报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和经济区总值班室。III级预警事件,启动县区级专项应急预案,同时报经济区应急管理部门。II级预警事件,启动经济区应急预案或报请经济区应突总指挥部协调指挥。I级预警事件,报大孤山经济群,建议启动大孤山经济区应急预案。

3.2.5指挥与协调

镇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镇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或镇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中省市直驻孤山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与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进行应急处置。驻孤山部队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加应急处置。

3.2.6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因素消除后,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恢复与重建

3.3.1善后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救济救助灾民,尽快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突发公共事件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人员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法律援助。环保、动监、卫生等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疫情监控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有关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调查与评估

大孤山经济区有关部门要会同事发地镇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及时报告大孤山经济区。

3.3.3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由经济区有关部门指导镇政府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需要经济区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按程序报请经济区批准。需要丹东市政府援助的,由经济区提出请求,按程序报请丹东市政府批准。

3.4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4应急保障

镇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镇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及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专业对口、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以公安、消防和驻军部队为主要力量,系统、行业、大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基本力量,以社区自救互救组织和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救援队伍体系,达到指挥灵便、组织严密、人员精干、装备精良、技术精湛、反应快速、救援高效的要求。

4.2应急经费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镇财政所每年要按照财政支出额的适当比例安排政府预备费,用作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镇政府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应急管理的需要,逐步提高资金提取比例。

4.3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部门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4.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要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

4.5交通运输保障

交警部门负责制定道路交通保障计划,明确各类交通工具数量、分布、功能及使用状态,建立健全有关交通运输单位、交通管制和线路规划等保障措施。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在应急状态下,政府有关部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镇内各电信运营商建立区镇互通、部门互连、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协调和调动提供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按照镇政府的要求,对公用通信网络进行特殊管理。

4.7治安保障

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应急治安保障,制定治安保障计划,明确警力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派出所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惩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管制非法入境人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各村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

4.8人员防护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规划和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镇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完善应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同时,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装备,重点加强对核与辐射、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采取切实防护措施,确保涉险人员和救援人员的安全。

4.9公共设施

城建部门负责编制完善防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加强城市地下防护工程与地面紧急疏散避难场所的配套建设,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安全防护空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5监督管理

5.1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2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是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本预案由镇政府制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予以修订,不断补充和完善。

6.2本预案由镇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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