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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大整治正在行动
来源或作者:徐文学  发布日期:2017/6/2 10:25:11  

自5月以来,交警部门对城市交通整治进行了阶段性的宣传。从6月1日开始,我市交通大整治行动全面启动。早上8点,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出动人员共计100人,对东港路、东港北路两条严管示范路及城区内其他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本次整治行动主要对违法停车、违法占用非机动车道以及人行步道等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经了解,现阶段对违法停车车辆只进行告知,下一阶段才会进行处罚,希望收到违章停车告知单的驾驶员下不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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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经济发展,交通运输行业日新月异,交通秩序方面的压力和问题呈现涉及面广、问题复杂化的特点。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达16.5万辆,道路通车里程(指:国道、省道、县乡道)1500余公里,驾驶人16.7万人,每年发生道路事故并且经过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达到3700余起(不含轻微刮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近1亿元,每年受害人约1500人,其中死亡150人左右,约600人致残,所以在面临严峻交通形势下,进行交通违法乱象的整治是十分必要的,也是保障人、车、路的畅通,造福于民的需要。

这次交通大整治行动整治的重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禁止机动车在两条严管示范路(东港路和黄海大街)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无停车泊位违停占道;两条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摆放的自行车、摩托车整齐划一,保证无侵占盲道及人行通道行为发生;禁止机动车在八条重点规范路(新兴路、工业路、仁达路、青年路、滨河路、人民大街、振兴大街、迎宾大街)上违法停放、违法临时停车,在人行道上有停车泊位停车要保证按照指示方向停放。

二、禁止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实线变道、违法强行变道、违法连续变道和违法鸣号等违法行为;禁止机动车(含机动三轮四轮车、残疾人车、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东港路、黄海大街的道路上行驶;禁止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无牌违法上道路行驶,使用过期的临时号牌或者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禁止机动车遇交通阻塞违法滞留路口、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和违法闯红灯、违法逆向行驶、路口不减速让行、不礼让斑马线行人等违法行为;禁止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行驶等违法行为;

三、禁止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横穿道路、跨越隔离栏等违法行为;禁止酒后驾驶及“三超一疲劳” (超速、超员、超载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禁止摊贩及门市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经营。

四、禁止占用道路或道路设施设置广告牌、匾及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其它非法装置。

五、对有上述违法行为的摊贩、门市经营者、驾驶人、行人及其他交通参与人,有关执法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依法查处。对妨碍执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依法对其进行治安处罚。对暴力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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