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辽政办明电〔2017〕28号)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水利厅、丹东市水务局、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加强我镇河流生态保护工作,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切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以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垃圾、禁止向河道内排放污水为重点,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
二、工作重点
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包括流经我镇境内的所有河流,排涝沟道,灌溉渠道,水库库区周边,塘坝,方塘,养鱼池,公路边沟等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残渣和其它废弃物(以下简称垃圾)。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的通知要求,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时间为2017年4月初至5月底,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4日以前)。镇政府召开会议并传达省、市、县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工作方案,责任落实到村组、具体责任落实到人。
(二)清理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等不靠、动员各方力量,有计划、有步骤的完成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要把乡镇聚集区、村屯易倾倒垃圾河(渠)段,及主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渠道作为清理重点,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26日)。镇政府组织各部门要对各村辖区河道内垃圾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对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龙王庙镇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姜永鑫担任,副组长由张伟、刘书亮、吕春玲、王相书担任,成员单位由各村、宣传办、水利站、村建办、卫计办、企业办、交通办、财政所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副镇长张伟兼任,办公室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要求,将河道垃圾清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期完成。河道垃圾清理期间,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组成督察组,定期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和考核。
(二)分级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对各自辖区内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
各村作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清理流经辖区内所有河流,排灌沟渠,村管理的水库周边、鱼池、坑塘周边的垃圾。
宣传办负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对随意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村建办负责清理镇内河道及其支流,河道周边的坑塘、排水沟的垃圾。
卫计办要结合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负责对河道以外的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清理;把清理河道内垃圾列入爱国卫生清洁月考核检查内容。
企业办负责对全镇河流排污及污水的治理,负责对饮用水源地周围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清理。
交通办负责清理镇级公路两侧管理范围内的边沟、排涝沟、坑塘内的垃圾。
财政所负责筹措垃圾清理资金,参与检查验收、评比考核工作;对工作突出的村,给予经费补助。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镇政府将本次河道垃圾清理工作纳入村级绩效考评。对工作不力,治理效果不达标的村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村级水管员、库管员将予以解聘。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处理。对治理措施不到位、未达标的村,将实行一票否决。对专项清理不重视,被上级检查出现问题的村,将采取扣减年终考核分数。垃圾清理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各村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一上午十时前向水利站上报垃圾清理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及时宣传成功经验和做法。各村要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