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农场:
根据《辽宁省农委 财政厅 农信联社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辽农法[2017]58号)精神,将粮食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三项资金合并,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做好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对象及依据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范围内拥有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拥有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补贴依据。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承包土地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以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农业、农垦、林业、监狱、部队和油田系统耕地,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以下情形应当停止发放或不享受补贴政策。(1)因国家统一规划,原签订的二轮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中,土地已确定被征收、征用的;(2)已享受退耕还林补助的;(3)已用于建房等改变农业生产用途的;(4)用于挖塘养殖和畜牧养殖等非农作物生产的;(6)预留机动地。
另外,关于部队农场申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程序,经请示省、市农委意见如下:
(1)涉及有部队农场的乡镇,请马上通知本地区拥有部队农场耕地承包权的职工将补贴文件递送给部队农场主管部门,由部队农场主管部门请示东港市政府,由市政府确认是否享受补贴并给予批复;
(2)有政府批文的情况下,由部队农场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实补贴数据,并安装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形成补贴数据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农经局。
二、完善补贴数据,进行村级公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乡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村级公示必须使用乡镇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同时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乡镇(区)政府投诉电话,并加盖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做好公示材料归档,并拍照留存。
三、基础数据汇总报送。
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在农户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报送到市农村经济局(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公示情况表、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