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乡镇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辽宁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东港市整治“双违”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确保稳定”的原则,分类分阶段完成对“双违”建设摸底调查、依法查处、组织拆除等工作,构建违法建设三级防控体系,防止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发证,实现对违法建设行为的长效管理。
二、整治对象和时间
整治对象:对2017年省国土资源厅围片检查十三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对2017年新发生的五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以及已经报送到东港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并起诉到东港市人民法院的“双违”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整治时间:2017年4月20日起至8月30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及调查摸底阶段(4月20日至4 月30日)
各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采用多种形式,在全镇展开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详细讲解政治政策,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政治活动,争取全社会特别是当事人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要对全镇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提出分类整治建议;组织召开“双违”建设单位及个人会议进行集中宣传教育,责令其制定拆除时间倒查表,向前阳镇整治“双违”领导小组上交自拆承诺书。镇政府于4月25日前下发限期拆除告知书。同时向东港市人民政府递交协助前阳强制拆除申请报告,保证按时按期完成市政下达的整治“双违”任务。
(二)自拆、助拆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
对省国土资源厅围片检查的11处违法用地单位和个人;对2017年新发生的5家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前阳人民政府下发的《限期拆除告知单》的要求责令“双违”单位及个人5月5日前自行拆除地上附着物,5月10日前清除地表碎石达到复耕标准。(对已经上报到东港市国土资源局稽查大队并起诉到东港市人民法院的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8月30日前按照程序实施拆除。
(三)强制拆除阶段(5月 15日至 5月 31日)
对违法单位和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法建筑或者回复土地原状的,前阳镇人民政府将申请东港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违法建设行动取得实效,镇政府决定成立前阳镇“双违”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于镇东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建设局局长孙洪海、前阳镇纪委书记李晓军担任。成员单位由宣传办、纪检办、建设局、财政局、前阳国土资源分局、前阳综合执法大队、前阳公安派出所、前阳工商分局、前阳司法所、信访办、文化站、供电所、各村、社区等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副局长张嘉恒担任。
开发区建设局负责在前阳规划区范围内,占用建设用地未办理审批手续进行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前阳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全镇非法占用农用地进行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宣传办、文化站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开辟整治违法建设专栏,发布整治违法建设公告,并对整治行动进行动态宣传和跟踪报道。
前阳工商分局不得为使用违法建筑进行经营的业户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前阳公安派出所主动配合镇政府开展违法建筑的查处、拆除等工作。对阻挠执法、暴力执法等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前阳司法所负责强拆中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的解释。
信访办负责整治工作期间的上访接待和投诉维稳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镇纪委负责定期对各村开展执法建设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措施不完善、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行政村要通报批评。
各村、社区要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的登记工作,提供辖区违法建设单位和当事人的真实身份,配合行政执法部门送达法律文书;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加强违法建设的属地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违法建筑拆除后的建筑垃圾清理、道路硬化、园区绿化、物品临时存放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整治违法建筑,是一项涉及千家万户利益的十分敏感的工作,各村、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主要领导要亲自策划,亲自上阵,亲自督查,分管领导更要全力以赴,深入一线,靠前指挥。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拆违责任,做好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
(二)精心组织,依法行政。各村和有关部门要抽调工作人员,组成违法建设整治工作小组,对本辖区内的违法建筑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于违法建设,应予坚决整治或拆除,态度明确,旗帜鲜明。要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充分体现“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因拆除违法建设引发矛盾突出的案件,要妥善处理,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严禁出现恶性事件。
(三)建立机制,长效管理。违法建设的整治工作是项长期工作,要以镇、村委会二级管理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行政执法”的查处机制,构建查处违法建设齐抓共管的管理网络,强化违法拆除的后续监管,真正实现对违法建设的长效管理。
(四)定期通报,接受监督。各村须将每周的整治工作情况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通报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并向社会通报。要面向社会,公开整治工作举报电话,积极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前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