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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阳镇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前阳镇  发布日期:2017/6/8 15:22:07  

各村及镇政府各部门: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前阳镇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前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4日

前阳镇2017年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和丹东市、东港市关于开展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河道环境整治,确保河道畅通和行洪安全,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河道垃圾清理专项活动。

一、指导思想

河道垃圾清理工作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全面推行河长制和实施碧水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的要求,切实落实五大发展理念,通过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开展,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禁止向河道内倾倒各类垃圾和排放污水,努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河道生态环境,为子孙后代守住绿水青山,为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重点

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任务包括流经我镇境内的所有河流,田间的排灌沟渠,水库库区周边、塘坝、方塘、养鱼池、公路边沟等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弃土残渣和其他废弃物。

三、时间安排

根据省、市和东港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河道垃圾集中清理时间为2017年4月初至5月底,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彻底清除河道内现有垃圾,修复河道生态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14日以前)。召开全镇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会议,组建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和督导组。各单位、各部门召开会议并传达省、丹东市、东港市文件及会议精神,成立领导小组,编制实施议案,责任落实到村组、具体责任人。

(二)清理实施阶段(4月15日-5月15日)。按照实施方案的任务分解,各单位、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辖区内的河道垃圾清理任务。要把城区结合部、乡镇聚集区、村屯易倾倒垃圾河(渠)段,及主要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渠道作为清理重点,保证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5月16日-5月26日)。各单位、各部门要对辖区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镇领导小组将抽调人员对全镇河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强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前阳镇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于镇东担任,副组长由周元旦、孙洪海、姜言家、高岩平、丁振发担任,成员单位由财政局、水利站、交通办、建设局、市政办及各村委会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站,办公室主任由水利站站长张彦文担任,负责日常信息报送和联络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市和镇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将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作为近期重点工作,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期完成。专项清理活动期间,各督查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我镇垃圾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二)分级落实,明确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倾倒谁负责的原则,对各自辖区内进行全面清理。各村负责本村辖区内河道、渠道、水库、塘坝、鱼池、坑塘等水域内及周边垃圾清理。镇水利站负责垃圾清理工作的日常管理,牵头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和服务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负责山城水库库区内垃圾清理,监督全镇范围内各村河道垃圾清理。镇环保局负责河道排污及污水的治理工作。镇市政处负责沿河垃圾日常收集与处理,协助做好主要河流的保洁工作,负责镇城区范围内及麻子沟渠道范围内垃圾清理。镇交通办负责辖区内国道两侧边沟及镇管公路两侧边沟垃圾清理。镇建设局负责镇内各居民楼小区周围沟渠内的垃圾清理。经济局负责各企业周边沟渠内垃圾清理。各村水管员及库管员参加管理范围水域垃圾清理专项活动,并负责各自管理范围水域垃圾日常巡查及情况上报。

(三)严肃纪律、确保成效。春季河道垃圾集中清理工作是我镇全年的一次重要工作,各责任部门、各村委会要按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对该项工作进行推诿扯皮。对经上级检查发现工作不力、效果不达标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不力的村级水管员、库管员将予以解聘。对工作不力的干部职工,将严肃问责处理。专项治理工作实行周报告制度,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专项活动实施阶段,东港市督察组及前阳镇政府将对各村、各部门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一12时前向镇水利站(7162180)上报垃圾清理工作情况。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各成员单位要张贴、悬挂宣传标语,全方位的宣传群众、发动群众,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与支持,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并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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