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可吸入颗粒物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63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150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21~210微克/立方米之间,超标1天,超标率为1.1%,最高日均浓度值超标0.4倍。
细颗粒物(PM2.5) 细颗粒物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38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70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2~185微克/立方米之间,超标3天,超标率为3.3%,最高日均浓度值超标1.6倍。
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31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150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14~68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不超标。
二氧化氮 二氧化氮的日均值季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未超过国家日均浓度值二级标准,即80微克/立方米。日均浓度值范围在8~66微克/立方米之间,均不超标。
2017年一季度东港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持良好,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日均值季平均浓度均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降水未出现“酸雨”现象。空气质量级别为Ⅱ级,空气质量状况为良。
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质量
东港市环境监测站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铁甲水库水质进行例行监测, 1月份分析项目61项;2、3月份分析项目为10项。地表水水源地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61项监测项目中,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不参与评价,剩余58项按照Ⅲ类标准评价、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按照标准限值评价。经测试2017年第一季度铁甲水库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三、春季功能区噪声质量
港城春季功能区噪声监测:1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49.0分贝,夜间为41.8分贝;2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0.9分贝,夜间为47.2分贝;3类区噪声等效声级昼间为51.9dB(A),夜间为45.2dB(A),昼、夜间噪声值均能够达到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