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中学,中心小学;市直镇属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和初中生毕业升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7〕25号)和《丹东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丹教〔2017〕43号),现就我市2017年中小学及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必须严格按《东港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执行。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1年9月1日前)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2、中小学新生以房照为准,就近入学。城区中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学区做好招生工作,不得跨学区招生;各小学不得以到本校幼儿园就读为招生条件。乡镇、街道中小学只限在本辖区内招生。
3、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入学到指定的小学和初中就读,小学为站前小学、桥东小学和新兴区中心小学,初中为第八中学。各乡镇、街道中小学要切实保障返乡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正常入学。
4、在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户口、房照及实际居住“三统一”的原则,切实执行“三年一户一学额”的招生政策。要建立小学学生住宅信息管理台账(见附件一),各学校要对 新入学的学生住宅信息逐一进行登记汇总,并将学生入学信息汇总表(见附件二)报送教育局备案。凡瞒报、漏报、迟报的,一律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5、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其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政策,由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办理入学和转学手续,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费用。其他持护照申请入学的外国学生,应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统筹安排到有接收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没有接受外国学生资质的学校不得接收外籍学生。
6、义务教育阶段各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笔试、面试等测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班人数不得超过45人,提倡小班化教学。不得设置重点班、特长班、奥数班等。
二、普通高中招生
8、进一步稳定普通高中的招生规模,计划招生3600人,普通高中的最高班额必须控制在50人以内。一中、二中均为1250人,三中为1100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招收的学生将一律不予建立学籍。
9、普通高中和职教中心普高班只招收公费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招收学生;未经批准不得跨市招收学生。
10、东港二中将继续按丹东文件要求在丹东市域内跨县(市)区招生10名学生。
11、继续推行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的措施,指标到校比例为95%。初中阶段的择校生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
定向录取继续采取划片与抽签相结合的办法。全市参与第一批定向(380人)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排在全市毕业升学考试前450名;参与第二批定向(2983人)录取的考生,中考成绩必须排在全市毕业升学考试前3600名,否则将取消其定向资格。各批次指标到校剩余的名额将在全市调剂,同乡镇、街道的初中优先。
12、各普通高中继续按照不超过全部招生计划的1%的比例招收特长生,三中于招生计划中单独招收美术生50名。特长生以学生自愿申报、教育局限定最低分数和集中测试的形式录取。所有欲考特长的考生请注意保管好准考证以备特长考试时持证考试。此项工作将在其它录取工作结束后进行。东港市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及东港市普通高中特长生考试录取方案见附件。
13、普通高中招生将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
14、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条件
(1)报考普通高中的必须为初中应届毕业生。
(2)从东港市以外迁入的考生,户口必须于中考报名截止之日前迁入东港市,学籍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并在学籍校完成余下学业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其父母须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初中阶段在教育局指定学校就读,且九年级学籍在指定就读校满一年。
15、以下学生普通高中不予录取:
(1)无学籍者;
(2)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劳动教养者;
(3)综合素质评价为D等。
16、有关加降分政策
(1)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20分录取,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
(2)援藏、援疆干部子女(援藏、援疆期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降10分录取。
(3)军人子女、警察优抚对象子女优待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
所有享受照顾性加降分政策的考生全部列入招生计划。申报加降分的考生,在学校登记,经校内资格初审、教育局复查和相关部门认定后,于考生所在初中公示一周。弄虚作假者,其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降为D等,并记入诚信档案,普通高中不予录取,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加降分认定工作于6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认定。
17、关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在中考总分相同、志愿顺序相同的情况下,初中阶段被评为东港市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东港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的考生优先录取。
(2)在条件1相同的情况下,按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由高到低录取。
(3)条件1、2相同的情况下,按中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4)条件1、2、3都相同的考生,一并录取。
18、普通高中录取的公费生(含特长生)必须全部提取学生档案,被录取学生档案必须经教育局盖章确认。普通高中招生来源数据全部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导出,无初中学籍、无学生档案的学生一律不建立普通高中学籍。高中学籍号将作为高中毕业证发放和学生高中在校期间参加各项活动及考试资格认定的依据。
19、新生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由家长或监护人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三、职业教育中心招生
20、积极扩大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规模,保持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促进普通高中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
21、2017年职业教育中心计划招生500人。专业设置请参看2017年秋季招生专业及相关说明。
22、招生对象为本地及外地初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23、职业教育中心继续设立普通高中班,计划招收200人。
四、严肃招生纪律
24、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坚决遏制学生择校。对于择校生,教育局将不予注册学籍。
25、在招生分班工作中要坚持“计划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原则,均衡编班、均衡配备师资,全部实施阳光分班,严禁暗箱操作。并将分班结果向社会公示。要严格按计划招生,严格学籍管理,坚决遏制学生择校。
26、中小学校要合理排座,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27、各普通高中、各初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宣传中考、高考“状元”和中考、高考成绩和各种炒作;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
28、要加强对职教招生宣传力度,加强对班主任的教育,杜绝贿招等不法行为。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初中学校和个人不得接待任何外地学校进校招生宣传,不得接受和发放任何宣传材料。在招生工作中,如出现违规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将依据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9、要正确宣传招生政策,不得强迫和诱导学生及家长填报、更改志愿。报考普通高中的志愿由考生和家长自行选择,学生本人填报。考生一定要在志愿对应栏目内写明“是”或“否”,不得留空。志愿表一律用蓝黑或碳素笔填写,最后由考生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所有考生的电子志愿于7月5日前上报教育局基教科。
30、考生档案中应装有:全家户口本复印件;学生基本信息表(学籍卡);关键数据变更证明材料、转学申请表、休学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表(校长签字,学校盖章);体育达标卡、学生体检表;学生在校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享受资助信息;小升初登记表(小升初入学通知书、小学学籍卡);中考加分相关材料。考生档案上报时不得有任何改动。
基础教育科邮箱:peking2008-8-8-8@163.com。
东港市教育局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