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反国有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国有资源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负责对国有资源有关事项审批后的跟踪调查;负责对矿产资源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管理费;负责对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采矿使用费;负责对矿山企业变更收费;负责收取矿山企业采矿权登记费;负责对矿业进行监察;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政策法规调查及相关科协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土地、矿产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的调查、规划、设计、评价等技术工作,为国土资源局行使国土资源行政职能提供理论支持和技术保障。
2017年6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