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拟定收购储备和出让宗地计划;编制土地收储资金预算和决算;配合财政部门筹措收购储备资金,向金融机构融资并负责偿还债务;会同或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拟收购宗地实施动迁、安置补偿,并签订动迁补偿协议或土地收购(收回)协议,并进行前期开发整理;负责储备的土地临时利用和管理;负责收集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承办发布土地出让公告,承办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对储备地块进行推介、招商;负责组织土地测绘、评估工作;受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工作;受理国有土地登记申请,办理相关登记工作,收缴土地有偿使用费;负责对重点项目用地的核量以及补偿安置工作。
2017年6月21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