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型
1.东港市草原监督管理站是行政授权事业单位。
2.东港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是行政委托事业单位。
3.东港市畜牧技术推广站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名称
1.东港市草原监督管理站
2.东港市种畜禽监督管理站
3.东港市畜牧技术推广站
三、职能、任务和职责范围
(一)草原监督管理站:1. 依法保护草原,查处破坏草原的重大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草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2.落实和维护草原“两权一制”( 草原所有权、使用权、有偿承包责任制),实施草地资源保护及动态监测等草原管理工作;3.草原防火及其它草原自然灾害预警和防灾减灾等工作,监督维护草原生态平衡;4.实施草原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牧草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草种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细则等。
(二)种畜禽监督管理站:负责对全市种畜禽场、配种站点和孵化厂进行依法管理,并对辖区内的种畜种禽进行鉴定,对非法经营和违法经营业户依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
(三)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对全市养禽(鸡、鸭、鹅)、养猪、养牛、养羊、经济动物、特种养殖和饲料生产进行技术指导和咨询;负责对各类实用技术和新品种进行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对优质畜禽品种进行繁育指导,同时负责对全市畜牧行业和区域性防疫监督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机构规格:股级单位。
五、内部机构:无
六、人员编制:12人
七、人员经费渠道:财政全额拨款。
八、人员编制结构: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2人。
九、领导指数:2名
十、联系电话(传真):0415-7189355
十一、地址: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2017年6月20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