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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记发放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民政局  发布日期:2017/7/11 15:21:11  

1、登记范围:1998年冬季至2010年冬季退出现役的非农义务兵、非农一期士官、非农二期士官; 2010年冬季至2015年冬季退出现役非农一期士官、非农二期士官(退役时选择政府安置工作人员);1999年4月至2011年4月退出现役的转业士官。当年占用农村征兵指标入伍的非农士兵、异地入伍的不在登记范围内。

2、待安置期间生活费发放标准:非农义务兵、非农一期士官、非农二期士官从退出现役的第二年1月至东港市当年安置文件下发的第二个月止;转业士官从部队停止供应的下个月(8月)至东港市当年安置文件下发的第二个月止。按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3、申领办法:请符合上述条件的退役士兵,自发布公告之日起,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申请(大东街道、新兴街道到所在社区申请,其他乡镇到民政办申请),填写《丹东市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登记表》;退役士兵手中如有非农入伍通知书、非农安置证、安置介绍信、自谋职业协议书复印件等一并上报;退役士兵退伍证丢失的,可提供档案复印件作为依据;无退伍证、档案复印件的,提供入伍当年的户籍底卡复印件;当年在东港安置的退役士兵,因行政区划调整或户口迁移,带相关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

各乡镇(街道)于7月14日前登记汇总上报民政局,经审核合格后,由各乡镇(街道)统一发放。

 东港市民政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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