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局成立于2004年3月28日,根据《关于规范我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的通知》(东编办发[2012]127号)精神,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正式更名为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东港南路149号),局长王浩,副局长刘家军、孙福军、单长征。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指导协调科、政策法规科、审批科、规划执法大队、市容执法大队、开发区执法大队、前阳执法大队、北井子执法大队、孤山执法大队,全局现有干部职工91人。
根据职责分工,东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国家、省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制定年度执法工作重点,并组织实施。对违反城市规划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园林绿化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城市市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工商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下列部分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公安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部分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协调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及本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2017年7月14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