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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告知书
来源或作者:东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7/7/27 15:44:25  

为推动我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范围的通知》(辽人社〔2016〕178号)文件精神,按照《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丹政办传〔2017〕17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现将此项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以本市户籍人员为主,覆盖至非东港户籍常住人口和就业人口。

二、登记内容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常住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

2、个人就业情况。包括当前就业工作单位名称、个人身份等。

3、个人参保信息。包括已参保险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农民工其他形式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未参保原因、参保地区等。重点是登记目前未参保人员及就业情况。

三、登记方式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具体方式:一是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未参加社会保险或参保状况不明的人员为对象,通过入户调查的形式,按照“一户不少、一人不丢、一项不差”的原则,进行全面普查登记、核实。二是利用辽宁社保卡手机APP客户端进行网上登记。

四、登记时间

按照工作部署,于2017年7月下旬,统一行动,集中开展全民参保登记入户调查及信息采集工作。

东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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