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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孤山镇2017年镇区灭蚊蝇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或作者:孤山镇  发布日期:2017/8/1 12:14:45  

社区、各单位:

现将《孤山镇2017年镇区灭蚊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孤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31日

    孤山镇2017年镇区灭蚊蝇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镇灭蚊蝇工作,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给全镇人民提供一个舒适、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为我镇创建国家卫生镇打下基础。根据省、市爱卫会要求,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决定从8月1日开始,在镇区集中开展统一灭蚊蝇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抓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切实降低我镇蚊蝇密度,控制和减少蚊蝇传染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组织领导

为使我镇统一灭蚊蝇工作顺利开展,镇政府成立孤山镇统一灭蚊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镇灭蚊蝇组织领导协调工作。

三、灭杀时间

全镇统一灭杀蚊蝇时间为2017年8月1日—31日。

四、职责分工

(一)市政所负责喷药消杀绿化带、树林、旱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点)、果皮箱等,药品由政府提供。

(二)集贸市场、商业网点、餐饮业、宾馆由主办单位负责,孤山镇市场监督管理分局督促实施。

(三)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由单位自行解决,镇文教办督促实施。

(四)木材加工厂和储木场由本单位负责,镇林业站负责督促实施。

(五)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花坛、草坪、建筑物等由单位自行负责,主管部门督促实施。

(六)废品收购站(点)自行解决,镇公安派出所负责督促实施。

(七)公共绿地、池塘湖泊和居民小区楼道口、楼头地沟、下水道口由爱卫办消毒队负责。药品、工具和人工费由政府负责。

(八)居民住房自行安排,根据蚊蝇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多次消杀。社区负责督促实施。

五、技术措施

社区、各单位要以治理环境为主,以化学防治为辅的原则,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做好防灭蚊蝇工作:

(一)全面治理蚊蝇孳生地。结合创建国家卫生镇和第29个爱国卫生清洁月活动,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大扫除活动,清除长期积存的垃圾,清理室外废弃的器皿和废旧轮胎;修复破损的下水道和污水管网,保证污水排放畅通;疏通排水沟渠,治理各类积水。

(二)用药需避开雨天,用药次数可视蚊蝇密度变化情况而定,要多次消杀。

(三)对不宜采用滞留喷洒的居室,选用合格的灭蚊蝇灯、电子蚊香、纸浆蚊香、气雾罐、粘蝇纸、蚊拍、蝇拍及纱窗、蚊帐等控制和消灭入室蚊蝇,但要注意通风和防火。

六、资金及药品来源

根据《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办法》要求,除四害经费本着“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镇区非物业住宅小区和公共区域所需药品、工具和人工费由镇政府承担,其他区域由受益者承担。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社区、各单位要把灭蚊蝇工作纳入当前重要工作日程,层层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按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所承担的灭蚊蝇工作任务。

(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把灭蚊蝇活动的意义、要求标准和技术方法,向广大群众做好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

(三)密切配合,加强督查。社区、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狠抓落实,密切配合,确保工作不留死角。镇爱卫办要加强督促检查,对成绩突出的要进行通报表扬;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四)社区、各单位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方案,9月底前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镇爱卫办,联系电话:7503578

附件:孤山镇灭蚊蝇工作领导小组


    孤山镇灭蚊蝇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宫明春    纪委书记

副组长:  丛世斌    文教办负责人

成  员:  王  震    市政所所长

          高永成    财政所副所长

          曲  芳    政府办主任

          李景和    林业站站长

          洪润庶    市场监督管理局孤山分局局长

          孙学年    公安派出所所长

          雒  娟    西街社区书记、主任

          宫长远    东街社区书记、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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