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治理我市违法违规广告,还原市容市貌,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违规违法城市广告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擅自派发、悬挂、涂写、刻划、张贴和设置违法违规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要在2017年8月15日前主动自行清除违法违规广告。
二、市综合执法局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对不主动自行清除违法违规广告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告诫,并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行政罚款。
三、对拒不接受处理和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将由市综合执法局搜集相关证据后,移送至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运营公司,对违法违规广告中标明的手机号、固定电话号进行停机,并录入失信黑名单。
四、对涉嫌违法犯罪及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政府正在建设电子化市民广告栏项目,鼓励各工商业户和市民积极参与。
六、举报电话:0415-110 0415-7138012。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