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2017年禁毒工作安排部署,切实高效地发挥市司法行政机关在禁毒工作中的职能作用,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服务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市司法局着重抓好户外广告宣传、主题活动宣传和新闻媒体宣传,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切实增强全市禁毒宣传效果。
(一)抓好户外广告宣传。充分利用街区、交通站点、法治文化广场和文化长廊等固定宣传设施,开展有规模、有声势的户外广告式宣传,让群众在交通出行、休闲散步时潜移默化地受到教育和启迪。
1、在每户投放宣传手册的同时,要在各乡镇(街道)、各村(社区)、各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的人群密集处的显著位置张贴禁毒宣传画,展示宣传图版。
2、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通过张贴宣传画、宣传标语、设立宣传栏等方式,大力宣传新型毒品防范知识、《禁毒法》知识、社区戒毒措施、禁毒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和国家厉行禁毒的决心,让辖区群众普遍受到全面的禁毒教育。
(二)抓好主题活动宣传。在围绕“6.26”国际禁毒日、“10.26”国家禁毒日宪法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抓好节庆日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宣传活动,确保禁毒宣传教育覆盖不同社会群体。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力争每月要开展三次以上的主题宣传活动。
1、禁毒宣传进社区。组织开展“禁毒宣传进社区”活动,利用社区、居民小区宣传栏,采取展示宣传挂图、提供法律咨询、组织宣讲团、播放宣传音像资料等多种方式与居民开展面对面、互动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2、禁毒宣传进单位。协调各单位开展职工禁毒预防教育工作,积极创建“无毒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禁毒宣传挂图和音像资料,适时对职工进行禁毒常识的问卷调查,提高单位职工的禁毒意识。
3、禁毒宣传进渔港。协助相关单位组织船主和渔民会议,通过讲解法律、发放宣传资料、收看视频资料等形式,宣传相关法律规定和和禁毒常识,引导其自觉远离毒品。
4、禁毒宣传进农村。组织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利用宣传单、宣传栏、法律讲座、宣传音像资料等形式,在辖区内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三)抓好新闻媒体宣传。在深化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宣传工作创新。
1.电视宣传。利用司法局在电视台开办的专题专栏,播出禁毒工作宣传标语、公益广告、禁毒工作宣传片,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弘扬社会新风正气。
2. 报刊宣传。利用司法局在东港通讯开办的《法治之窗》专栏,刊出禁毒法律知识和毒品防范知识,提高群众对毒品危害性的认识。
3.电台宣传。利用司法局在电台开设的《法治热线》栏目,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宣传禁毒法律知识,增强宣传教育的吸引力。
4. 网络宣传。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题专栏,制作发布禁毒工作专题,宣传各种禁毒工作相关知识,及时反映我市禁毒工作动态。
5、微信宣传。 开设微信公众号,建立司法局微信平台,刊发禁毒工作宣传标语和禁毒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