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建设统一、高效、廉洁、阳光的交易服务平台,实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信息发布、统一进场交易、统一监督管理的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交易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各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国有资金或用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性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政府全部投资和部分投资项目,即依法应当采用招标和竞争谈判采购方式的政府投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水利、交通、教育、公路、桥梁、市政、园林、供水、供热、供气、管线敷设等施工单位的确定;货物和服务类包括与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项目。
凡上述交易范围内交易项目必须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否则视为违规交易。
二、交易程序
(一)工程类项目。
1.交易申请。项目单位按照规定到发改、财政等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招标项目需要履行的审批手续,交由相关部门依法抽取招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携带审批资料复印件、代理机构抽取单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时间、场地预约,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备案。
2.编制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按照预约开标时间编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售。
3.发布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工程性质在指定媒体发布采购公告,同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东港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hengdu1688.com/ggzy.html)发布采购公告。超过100万元采购项目(含100万元)采购公告须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市政府常务市长签字后方可发布。
4.接收报名。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5.发售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6.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统一缴纳到东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保证金账号及其它事项应写入采购文件中。
7.抽取评标专家。项目单位在相关监管部门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具体操作由市财政局及行业监管部门协调完成。
8.组织评审。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
9.收取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统一缴纳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保证金账号及其它事项应写入采购文件中。
10.发布中标公告。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同时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凭借履约保证金收据领取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项目单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12.退还保证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验收及履约保证金返还。项目完成后,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或立项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验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工程合格验收结论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凡与工程相配套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严禁将此类项目按工程类招标。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交易程序与工程项目交易程序相同,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实施。
三 、部门责任
(一)市财政局负责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活动、确定采购方式、选定招标机构等。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交易平台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按照交易程序规定职能办理保证金、预约场地等相关事宜。
(四)市招标办负责交易平台内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交易平台交易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对应进入但未进入交易平台操作的交易活动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