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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15号)
来源或作者: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8/22 17:33:11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东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港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30号)以及《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7〕16号)要求,建立健全江河湖库(以下简称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全面加强河库管理保护,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有效恢复河库健康生命,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结合东港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发展水经济、传承水文化为主要任务,立足东港实际,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积极构建目标明确、责任明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体制机制,为建设和谐、幸福、魅力新东港提供物质基础和环境、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党政领导,形成合力。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必须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将其作为近期核心工作之一,形成合力,主动作为,全力推进。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河流的自然层级决定了河道保护管理工作关键在支流、重点在基层。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属地化管理是关键,分级负责是抓手。

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以环境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

水下地上,标本兼治。河库本身并不生产污水和垃圾,造成水质污染、环境破坏的主要根源在河外。河库保护管理工作必须立足“固本清源、由表及里”,方能事半功倍、长治久安。

因地制宜,一河一策。我市北部为山区、南部为退海平原,区域地势地貌、流域水土条件、经济发展水平和河流存在的主要问题各不相同。河库治理保护工作必须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突出重点、对症下药。

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河库环境、水质破坏不是一朝一夕造成的,河库治理保护更不会一蹴而就。河库管理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统筹谋划、远近结合,总体安排、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尊重自然规律已成为社会各界普遍共识。河库治理保护工作,也必须充分体现尊重自然规律、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的科学理念。

三、主要目标

推进目标:2017年6月底前,完成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流域总河长,乡级总河长人员确定工作,并由各级总河长或副总河长组织全面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完成市级河长制办公室配置工作,建立各级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8月底前完成乡、村两级河长人员确定工作,完成乡、村级河管员、保洁员确定工作。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市级《考核办法》和河长及河长制办公室各项工作制度编制工作。2017年年底前,完成《东港市河长制实施方案》和市级重点河库“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编制工作,完成各级河长制工作主要管理平台搭建工作。2018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出台河长制责任追究办法,并完成河长制系统考核目标及全市河长配置等相关情况档案建立工作。河长制落地生根,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实施目标:根据《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东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丹政发﹝2016〕24号)到2020年,全地区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持续保持在87.5%,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持续保持在100%,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到2030年,全市境内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达到或优于Ⅲ类)总体达到100%,城区及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在100%,建成完善的流域长效管理机制,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基本杜绝向河道倾倒垃圾、违规占河、乱采盗挖等问题,全市河湖生态系统显著改善,逐步恢复自然健康状态。

治理范围: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水库、塘坝、方塘、鱼池、虾池、坑塘,灌溉渠道和排水沟道。每条河流包括河流及其上游的水库、塘坝、方塘,与河流连通的鱼池、虾池和坑塘;跨区域河流为东港市境内段。

重点河流:按照河流对地区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影响程度,将我市境内的所有河流划分为6大流域,流域内集雨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上的52条河流作为“十三五”期间治理保护重点,河流名称如下:

(1)大洋河流域:大洋河、黑沟河、朝阳河、土牛河、三尖泡河、互助河、串心沟、东潮沟、孙家沟、蒲草沟、李岭沟。

(2)双岔河流域:双岔河、双岔河东支、范家屯河、地枣坡河、广巨河、曲屯河、程屯河、西河。

(3)小洋河流域:小洋河、傲庙沟、鹿圈沟、王店河、新立河、西小河、宫家屯河。

(4)柳林河流域:柳林河、红石河、广老河、杨家河、佛爷岭河、长川河、河深沟、石佛沟、赵氏沟。

(5)龙态河流域:龙态河、傲营河、宋家沟、沙坝河、浅塘沟、卵石沟、广河沟、北井子新开沟、枣儿沟、依隆河、西大沟、椅圈新开沟。

(6)大东沟流域:大东沟、田家沟、红旗沟、大古沟、二道沟。

四、组织体系

(一)河长

1.河长设置

我市河长制组织体系由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流域河长、乡级总河长,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村级河道管理员、保洁员组成。

(1)市级总河长。我市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副总河长由常务副市长、分管水利副市长、分管住建副市长担任。

(2)流域河长。大洋河流域、双岔河流域、小洋河流域河长由常务副市长担任,柳林河流域、龙态河流域河长由分管水利副市长担任,大东沟流域河长由分管住建副市长担任。

(3)乡级总河长。乡镇(含街道办事处、农场)总河长由所在地党委书记、乡镇长(主任、场长)担任。

(4)乡级河长。各乡镇辖区内的河流要设置河长,河长由所在地的党委、人大政府领导兼任;不跨村河库的村级河长亦可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担任。

(5)河道管理员。各乡镇辖区内的河流要设置河道管理员,河道管理员由村级水管员兼任,负责河库日常监管,主要担负监督员、信息员和宣传员等工作职责,督促河道保洁员及时清理河道垃圾。

各乡镇可以根据河流实际情况和工作量增补河管员。

(6)河道保洁员。各乡镇辖区内的河流要设置河道保洁员,河道保洁员负责日常河道垃圾管护和清理等工作。保洁员数量根据工作量由乡镇、村委会确定,工作经费采取乡镇自筹和上级补助相结合方式。

2.河长主要职责

河长是河库保护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质达标、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

(1)市级河长。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对河长制工作负总责。督导乡级总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河流上下游之间纠纷处理,组织整治河库突出问题;开展水环境应急处置,协调处理流域保护管理、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

(2)流域河长。流域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责任区内河库的管理保护工作,对流域河长制工作及实施目标负责。督促流域内的乡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3)乡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流的河库管理工作负监管主体责任。协助市级河长开展日常河库管理工作,督促村级河长、河管员、保洁员履职尽责。制定辖区内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任务。将河道信息全面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形成“一河一档”。制定河道管护制度,落实河道管护方案,明确河道管护标准,实现“一河一策”;落实河道管护人员,明确管护范围,做到“一河一人”。

(4)村级河长。对所负责河段的河道管理负主体责任。负责辖区内的河库清洁和绿化管理;负责辖区内的河库乱设广告牌、乱涂写、乱搭建、乱堆放、乱倾倒、乱侵占毁坏等行为的制止和上报工作。

3.公示制度

在河库显著位置、重要水质监测点位等设立河长公示牌,公开河长、河管员、保洁员姓名、职务、监督电话等内容。

(二)河长制办公室

1.机构设置。河长制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市水利局,由市编委根据河长制工作职责抓好落实,单位级别拟定为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编制为10人,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

2.工作职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协调落实本级河长及上级河长制办公室确定的工作事项,组织拟订本地区实施河长制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根据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和相关工作制度,协调各有关部门拟订本行业工作目标、统筹拟订本地区及各河长责任区综合工作目标,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监督考核工作、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总河长、河长汇报工作情况、报告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有关情况和反映问题,督促各部门落实工作要求。负责对河库管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工作检查、任务督办、工作考核。

(三)河长制会议

河长制会议分为总河长会议,河长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等几个层面。

1.总河长会议。总河长会议由总河长、副总河长或其委托同级党委、政府其他领导同志主持召开。同级河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领导和乡级总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研究决定河长制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要制度,部署全局工作,研究确定年度工作要点、考核标准、表彰奖励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等。

2.河长会议。河长会议由河长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河长制办公室主任,河流(流域)流经的下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责任区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考核验收及其他重大事项。

3.河长制办公室会议。河长制办公室会议由河长制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一般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河长制办公室中层干部,乡级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或乡级河长)参加。主要事项为贯彻落实总河长会议工作部署,研究分解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工作要点、年度目标任务,提出及落实推进措施,安排布置考核验收及其他河长制工作。

五、部门职责

我市河库管理保护工作,实行“市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水下岸上同步治理,乡镇政府为实施主体”的原则。各部门及乡镇工作职责如下:

(一)市直各部门工作职责

1.市水利局

(1)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地方各级政府责任,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2)加强水功能区动态监测,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以不达标水功能区作为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强化监督管理和用途管制。

(3)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确定重点跨界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研究保障枯水期主要河流生态基流,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4)坚持节水优先,提高用水效率,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要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技术改造,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5)继续实行区域地下水禁采、限采制度,对地下水保护区、城市公共管网覆盖区、水库等地表水能够供水的区域和无防止地下水污染措施的地区,停止批建新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不再新增地下水取水指标。

(6)建立健全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7)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根据水功能区划核定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切实监管入河库排污口,完善入河湖排污口管控措施。

(8)编制重点河库水域岸线开发利用规划,提出河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

(9)严格执行河道采砂规划、计划和许可制度,有效强化河道采砂管理和砂场采后治理。

(10)按照河道主管机关提出的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报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

(11)推进河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开展河湖健康评估。

(12)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完善水量调度方案,加强江河库库水量联合调度管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13)在规划的基础上稳步实施退田还湖还湿、退渔还湖,恢复河库水系的自然连通。

(14)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15)采用河道治理、污染防治、生态恢复、能力建设等综合保护措施,恢复稳定的水生生物链,生态廊道全线贯通,生态带格局基本形成。

(16)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和人员,实行河湖动态监管。

(17)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加大河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2.市环保局

(1)建立健全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对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

(2)建立重点排污口、行政区域跨界断面水质监测体系。

(3)落实《排污许可证暂行规定》,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4)狠抓工业污染,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提升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

(5)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结合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

(6)加强河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

(7)深入推进铁甲水库水源保护区综合治理行动,开展饮用水源规范化建设,实施水源地隔离、综合治理、生态修复三大工程,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8)依法查处水污染案件。

3.市住建局

(1)持续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制机制,彻底解决农村向河道弃置垃圾问题。

(2)积极推进城市排水管网雨污分流制,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

(3)全面实施城镇河道沟塘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严禁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河湖管理范围。

(4)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建成区黑臭水体的治理力度。

(5)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6)实施农村清洁工程,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4.市国土资源局

(1)尽快完成国有河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依法依规逐步确定河库管理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属。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积极保护河库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3)禁止围河(湖、库)造田,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围河(湖、库)造田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给予登记地籍,并限期恢复。

5.市农经局

全面推进、拓展测土配方施肥范围,引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肥料利用效率。强化农艺服务,积极推广农作物病虫害生物、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治手段,提高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率。

6.市林业局

(1)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意见,及时办理河库阻水林砍伐手续。

(2)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河库管理范围内核发林权证。

(3)推广板栗等经济林病虫害无害化防治技术,防止有毒农药污染水源。

7.市动监局

严格禁止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规模化养殖畜禽,全面推行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制度,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8.市交通局

在法定职责范围内设立港口建设数量红线、控制总体港口数量。编制管理范围内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并予以实施,推进港口污染控制。

9.市海洋渔业局

积极引导水产养殖户采取生态、环保养殖方式,严格控制水产养殖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污染。

10.市公安局

(1)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2)严厉打击涉河库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3)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河库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11.市财政局

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落实河库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单位、人员、设备及运行经费。

12.市发改局

负责推进重大河库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开展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工作。

13.市卫计局

负责指导和监督饮用水卫生监测和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二)各乡镇工作职责

1.河长制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和部门支持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负责本辖区内河库治理保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上下级协调工作。

2.协助各职能部门开展辖区河流管理范围内的违建控制、污染控制、河道管护、水质改善、景观提升等工作,及时制止侵占、破坏河道等违法行为;负责河流治理项目的征地拆迁工作,做好本辖区负责的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工作。

3.负责辖区河长制推行工作,负责工作方案、实施方案、考评办法、工作制度等制定工作,积极落实管护经费;负责抽调人员组成乡级河长制办公室,及时完成市河长办公室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4.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河管员、保洁员的聘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督促村委会履行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各村之间的矛盾和突出问题。

5.负责辖区内所有河道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河道岸线、堤坝、河床进行全面巡查,及时修复受损的堤岸工程及附属设施,防止沿河宣传牌受到破坏。

6.查清河库排污口、查清违章建筑物、查清违章采石采砂;清除行洪障碍、清除河道垃圾、清除水面漂浮物;建绿化亮化工程、建管护安全标牌。

7.制定农村垃圾清理、收集、倾倒长效机制,完善河道垃圾堆放点设施,重点易倾倒部位设置围栏或灌木墙围挡。

8.向村民宣传有关河库保护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和个人向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堆放弃料、排放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

9.推广乡土树种为主,植树、栽花、种草,保护堤防河岸,美化绿化河道环境。

六、工作步骤

(一)确立领导及组织机构

1.落实总河长及河长。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市级流域河长、乡级总河长已在2017年4月底前落实完毕。乡级河长、村级河长、河管员、保洁员要在2017年8月底前落实到位。2017年12月底前,公布县、乡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流域河长,和乡级河长、河管员、保洁员名单。

2.建立河长会议制度。2017年9月开始,市、乡两级每年至少应分别召开一次总河长会议,召开一次河长制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组织、推进、落实河长制工作、安排部署河库保护管理工作。河长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由河长适时组织召开。

3.组建河长制办公室。乡镇应在2017年8月底前完成河长制办公室的组建工作,并及时将主要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逐级报送市级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组建前应抽调得力人员,组成临时机构开展河长制工作。

4.成立部门专管组织。水利、环保、住建、国土、农经、公安等河库管理保护任务较重的部门应抽调人员,成立组织专门负责河库管理保护和河长制相关工作,其他部门也要指定具体科室负责此项工作。

(二)乡级工作方案

2017年8月底前,编制完成乡级《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可围绕按照“上下联动,平行推进”的原则统筹组织编制,应立足乡镇实际逐级细化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等内容。

(三)制定考核办法及工作制度

市、乡两级要根据区域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及各相关部门意见统筹制定考核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

1.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由河长制办公室统一组织编制;考核工作由河长(或委托同级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分别实施。河长制办公室应对各相关部门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2.工作制度。河长制工作制度由河长制办公室组织编制,主要包括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及报送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和工作督察制度等。

(四)编制实施方案

2018年3月底前,由市河长制办公室牵头,根据《实施河长制工作方案》和各相关部门意见及《考核办法》等统筹编制市级、乡级《河长制实施方案》。

(五)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管理保护方案

2018年3月底前,市级、乡级分别制定“一河一策”治理及保护方案,市负责制定重点跨乡河库的“一河一策”治理及保护方案,其他河库由乡镇分别制定。

(六)建立管理平台

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建立河长制工作管理平台,并实施信息共享。将河长信息、实施方案、考核办法及标准、考核结果、责任追究及其他重要事件等情况纳入管理平台实施管理。要做好河长制工作有关会议及其他文字材料、图片及影像资料等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七)实施监督考核

1.推进阶段考核。2018年6月底前,由河长制办公室根据本工作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对同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下级河长制办公室相关工作进行考核。

2.实施阶段考核。从2018年下半年开始,按照相关要求和考核办法开展实施阶段考核。具体包括总河长对下级总河长、河长对下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对下级河长制办公室(乡级党委、政府)等考核内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各部门、各乡镇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库健康,作为当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要进一步加强河库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化责任、健全长效机制。发挥各级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形成河库保护管理的合力。

(二)统筹落实资金。市财政局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等工作费用;加大城乡水环境整治、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项目资金投入。各乡镇要将河库巡查保洁、堤防工程等日常养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的目标任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要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库治理及管理保护工作,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道管护投入机制。

(三)密切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必须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部门实际主动担当、尽职尽责,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保证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四)强化考核问责。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将各乡镇河长制推进工作纳入“大禹杯”竞赛考核,不达标单位不得参与丹东市级和东港市级考核评比。

(五)加大监督宣传。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多管齐下,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污染水域、乱采盗挖、侵占河道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进一步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宣传河库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社团、进村组、进农户。积极营造河库保护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库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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